承担县区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委局机关自办案件的组织协调;管理县区内干部的案件线索;监督检查依法依纪办案情况;负责会同审计部门对审计结果进行研判、督办;督促检查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相关事项的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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