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自2011年5月1日危险驾驶罪入刑以来已深入人心。然而,一些党员干部仍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党纪严于国法。对于党员干部而言,酒后驾车不仅要接受交通法规的处罚,还将受到党纪条规的严肃处理,这是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到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实现纪法分开的必然之举。
近日,为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增强党员干部的党纪意识和法治观念,维护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良好形象,加大纪律审查力度,靖边县纪委以“两学一做”学习活动为契机,通过与公安、检察、法院、组织、人社等部门的沟通联系,重点对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涉酒驾、醉驾、不缴党费等违法违纪行为,开展常态化、不定期专项纪律审查。10月份,共立案查处酒驾、醉驾、党费问题等违纪违法案件20件。给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努力营造了风清气正、健康和谐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