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全面推行“新六项制度”, 今年以来,靖边县积极组织建立城镇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为深化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内部民主监督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迄今,全县13个城镇社区全部建立起了居民监督委员会,每个社区配备1名主任和2名委员。
加强基层民主监督,全面推进城镇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建设,是城镇社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居民监督委员会的建立,有效加强了对社区各项经费使用情况的审核监督,杜绝了乱开乱支问题的产生;加强了对居务、帮扶救灾、低保审核、保障性住房分配等涉及社区居民切身利益事项的监督,督促社区居委会按照规定时间、内容、形式和程序进行公开公示;加强了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及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效能和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转变了社区工作作风;加强了对居委会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强化了对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干部权力的监督制约。居民监督委员会的建立,弥补了城镇社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监督的缺陷,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为城镇社区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