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形成全党动手一起抓的局面。中央纪委根据十八大对形势的判断,按照党章规定和中央的决策部署,狠抓作风建设、严明党的纪律、坚决惩治腐败,对纪检监察工作进行了与时俱进的实践探索。因此,在新的形式下“如何更好发挥纪委监督职能”是值得大家共同思考的一个话题,更是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共同面对的一个课题。在新的形势下,要切实有效地发挥纪检监察的监督职能,除了坚持“教育、监督、惩处、保护”工作职责外,还要不断转变方式和方法,不断开辟工作路径。为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推进和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真正发挥纪检监察的监督职能作用,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夯实纪检监察部门执纪监督的基础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履职能力决定了监督职责的效果。要履行好监督职责,必须拥有一支业务素质过硬、能力突出、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不断增强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不仅要做某项工作的“行家里手”,还要称为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多面手”。
(一)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纪检监察人员的能力
纪检监察人员要牢固树立活到老学到老的意识,深刻认识终身学习对于自身建设的意义,把学习作为增长才干、提高素质的重要途径。要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加强自学,积极参加一些诸如“请进来”集中培训、“走出去”学习培训,“大讲堂”交流培训等,提高对纪检监察业务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不断学习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及相关专业技能,着眼于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还要不断拓宽学习内容,加强政治、经济、法律、财务、审计等知识的学习,不断改善知识结构。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二)强化责任意识,扎实组好纪检监察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的保险箱,纪检干部也不具备与生俱来的免疫力。纪检监察人员处在反腐斗争一线,不注意小节、放松党性原则,最后就会铸成大错。必须按照抓早抓小、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等有关要求,给纪检监察干部咬咬耳朵、扯扯袖子、提醒到位,为纪律审查工作立规矩、定方圆。纪检监察队伍必须带头讲纪律、守规矩,对破坏规矩、触碰审查纪律“高压线”的,必须严肃查处、严肃问责。对不讲政治、不守规矩,甚至胆大妄为、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加强党性修养,树立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
纪检监察干部必须重党性修养,着力解决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宗旨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政绩观,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想问题、办事情,要从全局的、长远的利益出发,决不能放大本单位、本部门的狭隘利益,更不能舍弃原则,迎合少数人的私欲,在干部和群众中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二、强力推进“三转”,切实履行好纪检监察监督的职能
“三转”指的是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面落实“三转”是纪检监察部门强化执纪监督职能的重要抓手。
转职能,就是要抓主业,突显执纪、监督、问责工作重心。纪检监察机关的主业就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重心放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
转方式,就是注重执纪监督,强化“再监督”,抓工作部署、抓督促检查、抓问责问效,要拓宽路径,转变方式。
转作风,就是要防止脱离群众之风。重在沉下去,勇于担当、严于律己,切实维护纪检监察干部形象,要正人先正己。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监督的主体责任
要充分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中各级党委负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负监督责任。这两种责任不是并列关系,主体责任是前提,监督责任是保障,两者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浑然一体。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担当起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开展执纪监督和查办腐败案件。
(二)强化过程监督,保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
在具体监督工作中,要有灵活的工作方式方法,既要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腐败工作与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全面考虑,统一部署,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时,又要进一步树立起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业务工作不能代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思想,及时向党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有关重要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主动向党委书记报告纪检监察工作情况,及时同领导班子成员交换意见,共同研究防控廉政风险和防止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的对策措施。做好工作协调,协助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科室,主动开展业务指导和措施对接,对牵头和协办单位加强监督检查,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三)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保持反腐高压态势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重点开展“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强化政治纪律的监督;二是加强作风方面的监督;三是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四是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有效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强化监督执纪,严肃查处腐败行为。“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其前途和命运最终取决于人心向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近年来,一些国家因长期积累的矛盾导致民怨载道、社会动荡、政权垮台,其中贪污腐败就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因此,必须牢固树立执纪为民理念,切实解决“为谁执纪、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惩治腐败。
三、完善制度,突显监督效果
(一)梳理内控制度,打造权力的制度笼子
法令行则国治理,法令弛则国乱。反腐败体制机制和制度问题,不仅影响反腐败成效,也影响纪检监察部门能否充分发挥监督职能。要不断加强法规制度建设,不断强化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让权力在阳关下运行,切实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二)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
扎实有序推进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各项工作,必须依靠机制制度作为根本保障。要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纪委组织协调的领导体制,明确各自职责;要建立责任考评制度,明确责任考评标准,将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工作情况考评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将考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的运用范畴,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优罚劣、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作为衡量党建成效的主要方面。要积极整合各方资源,善于在工作中沟通左右、协调内外、联系上下,调动各个层面工作积极性,不断增强党章建设整体合力。
(三)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效果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更新监督理念、调整工作格局,将同级监督为主的方式转变为交叉监督为主的方式,提高监督效果。注重教育监督,将强教育预防,发挥好第一道防线,从思想认识上提高广大干部接受监督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