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榆林市靖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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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郭永平在陕北片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工作会上的
时间:2012-06-14  来源:   作者:管理员   点击: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郭永平
在陕北片深化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2012年6月6日)

 
同志们:

    我们今天在榆林召开陕北片深化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工作推进会,重点调研延安、榆林两市在推进村民监督委员会、党政主要领导向纪委全委会述廉、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三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刚才,树红同志、曾岚同志分别汇报了榆林市和延安市近年来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三项制度落实情况,榆阳区、黄陵县重点就三项制度作了发言。听了后很受启发,这说明大家在制度建设落实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这两天,我们一行先后到市财政局、榆阳区、府谷县进行了调研,考察了一些重点企业发展、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及反腐倡廉制度落实情况。总的感到,近年来,榆林市委、市政府带领全市人民,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对我们一行留下了深刻印象。榆林发展形势呈现出热气沸腾的景象,感受到大发展、你追我赶、抢抓机遇的局面。一是经济社会发展步入了快车道市委、市政府紧紧围绕中国经济强市、西部文化大市、塞上生态名市三大目标,加快推进陕北能源化工基地、现代特色农业基地、区域中心城市“三大建设”,经济社会实现了跨越发展。2011年全市GDP达到2992亿元,人均GDP突破1万美元,位居全省第一;财政收入达558亿元,年均增长37%以上;2个县进入全国百强县。二是榆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始终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突出位置,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特别是志强同志高度重视,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三是榆林市纪委职能作用发挥得好。市、县纪检监察机关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认真抓好中省纪委全会部署的任务落实,深入推进制度创新,加大办案力度,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新进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特别是今年市纪委积极协助市委抓好“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公务用车治理力度大,成效明显。特别是在全省首先对一批违规车辆进行了拍卖,社会反响好。近年来,延安市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延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尤其是市委书记姚引良经常听取纪委工作情况,亲自抓一些任务落实。特别是对“吃空饷”问题开展清理做得很扎实、有力度,成效明显,共清理出6662人。
    近年来,省纪委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核心内容和重要载体,立足我省实际,在全省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调研年”、“创新年”、“执行落实年”和“深化提升年”活动,先后推出了反腐倡廉13项制度,充分发挥了制度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带动和提升作用,构建了具有陕西特色的惩防体系的制度支撑。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职能得到了有效发挥。比如村民监督委员会、重大建设项目派驻监督检查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纪委全委会述廉、电子化政府采购等制度,强化了对腐败易发多发部位的监督。二是高度关注民生,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比如推行的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基层便民服务、信访听证终结等制度,畅通了群众诉求渠道,解决了大量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三是注重教育和预防,为干部干事创业营造了良好环境。推行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等制度构建了防范党员干部廉政风险机制,规范了党员干部从政行为。逐步形成了我省特色的陕西反腐倡廉“制度群”。但是,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全省在制度深化提升工作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地方思想有所松懈、麻痹,一些制度没有得到很好落实;有的领导在换届后,对推行这些制度认识还不到位、领会不够深,工作衔接不够紧密,在一些地方出现了有些制度流于形式的现象。对此,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反腐倡廉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13项制度的重大意义,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在巩固、发展和深化上下功夫,保持制度建设工作连续性,坚持不懈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下面,我重点就抓好村民监督委员会、党政主要领导向纪委全委会述廉、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三项制度深化提升讲几点意见:

    一、关于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
    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作为我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制度创新成果,得到了中央和中央纪委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赢得了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为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组织立法提供了实践依据。据统计,截至去年底,全省共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25390个,占行政村总数的93%。这项制度推行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实现了村级自治组织决策、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有机统一,形成了村民权益自我保障机制,有效遏制了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发生,促进了村干部廉洁履职,密切了基层党群干群关系,维护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但是,在实践中我们发现这项制度落实中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基础性工作还不够规范。少数难点村还没有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已建立的个别村没有达到“六有”标准;有的工作资料收集不完整,有的没有工作记录,不能完整反映工作开展情况等。二是村民监督委员会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好。个别村民监督委员会成立后,原村民议事小组、村民理财小组依然存在,职能交叉重叠,影响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正常开展。有的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方式单一,仅限于列席村委会会议,对某一项村级事务局限于了解,开展工作主要是征求群众意见、化解矛盾纠纷,没有完全代表村民真正参与村级事务监督的全过程,不愿监督、不会监督、监督不力等问题仍然存在。三是少数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报酬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据了解,全省70%左右的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报酬得到了解决,但报酬标准不相同,有的标准偏低,一些村民监督委员会报酬还没有得到解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积极性。四是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能力亟待提高。少数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存在着年龄较大、财务法律知识缺乏、工作能力欠缺等问题。加之去年村民监督委员会换届后,对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培训不及时,部分新任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及其成员对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等方面还没有全面掌握,影响了工作的实际效果。
    深化提升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是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巩固基层政权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新修订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结合各自实际,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农村开展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意见》(陕办字〔2009〕9号)和《关于全面推进和深化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意见》(陕办发〔2010〕18号)等文件精神,认真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要抓好基础建设。市、县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换届后还没有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乡镇,尽快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加强基础工作,做到办公有场所、对外有牌子、工作有制度、运行有程序、监审有印章、活动有记载,确保工作规范有序。要采取各种形式,对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掌握农村法律法规、支农惠农政策以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知识,明确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和具体要求,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关于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报酬问题,一定要解决好。二要进一步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职能作用。要认真总结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调整细化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权限和监督内容,把低保资格审查、涉农资金发放等支农惠农政策作为村民监督委员会监督的重要内容,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对有的行政村依然存在的其他监督组织,统一整合到村民监督委员会中,由村民监督委员会按照职责权限和规定程序实施监督,增强监督效果。三要强化检查指导。各级纪委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民政、财政、农业等部门尽职尽责地抓好村民监督委员会建设。同时,要注意发现、培育和宣传、表彰先进典型,推动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深入开展。
     二、关于党政主要领导向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
    这项制度是我省创造性地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的有益探索,是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监督的有力手段,在全国尚属首创,得到中央纪委有关方面的充分肯定。2006年我们在榆林市吴堡县开始探索,2007年榆林市全面推开,2008年在各市进行了广泛试点,2009年在系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省纪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市以下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向纪委全委会述廉的实施办法》。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全面推进这项制度落实。截止目前,全省10926名县、乡党政机关及市县所属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向市、县纪委全委会述廉。这项制度的实施,使纪委全委会的监督职能得到了有效发挥,党政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逐步增强,有力地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但是,这项制度在推进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地方坚持得不大好,个别地方甚至只是走过场。一是个别领导干部不愿述廉、不敢述廉的现象依然存在。述廉制度规定的是市县两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在同一职务任期内向纪委全委会至少述廉1次。但是,目前,部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没有按照规定进行述廉。有的市县纪委在确定述廉对象时,把关不严格,该述廉的对象却没有述廉,特别是权力相对集中、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管人、管钱、管审批、管项目等方面的党政领导,还没有完全纳入述廉范围。二是访廉范围小、形式单一。大多数市县在访廉中只走访述廉对象班子成员,对于服务对象、一般干部职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其他社会各界走访较少,在收集意见过程中,多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或发放问卷调查等传统方式,没有充分利用网络、电话访查等现代手段,不利于客观全面地了解述廉对象真实情况。三是述廉质量不高,大多数述廉时避重就轻。一些述廉对象在报告中谈成绩一大堆,讲问题不痛不痒,不触及实质性内容,或以述职代替述廉,避重就轻、避实就虚,对工作、生活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和矛盾避而不谈,甚至把述廉变成表功,难以达到实际效果。有的县纪委组织问廉时过于规范化、程序化,而没有把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作为询问和质询内容,问廉针对性还不够强。四是述廉结果还没有得到有效运用。目前对述廉结果多是向本人反馈、一定范围内通报、记入廉政档案等。对述廉评议指出来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力度不大,没有把述廉结果和干部考核奖惩、提拔任用真正结合起来,影响了述廉制度的约束力和权威性。
    解决这些问题,一要坚持把这项制度作为反腐倡廉常规性工作来推进。各级纪委要把此项制度作为一项长期性的重要工作来安排部署,特别是对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热点部门向纪委全委会述廉,每年要作出统一安排。对重要领域和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任期内至少述廉2次,进一步强化纪委全委会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省纪委也准备协调组织部门,适时把一些省级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的主要领导确定为述廉对象,向省纪委全委会进行述廉。二要适当扩大访廉范围。要组织纪委委员、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等人员,深入述廉对象所在单位的班子成员、机关干部及服务管理对象中,采取明察暗访、查核信访举报件等形式,全面了解述廉对象履行“一岗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进一步提高访廉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三要加强对述廉报告的审核。访廉后,各级纪委根据了解到的实际情况及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述廉对象发出述廉报告提纲,要求述廉对象就执行廉政准则、公车配备使用、住房及个人重大事项、履行“一岗双责”等情况作出报告。报告形成后,要采取在相关网站公示、召开预备会、征求参与访廉人员意见等方式对报告进行审定,述廉对象根据反馈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四要健全述廉结果运用机制。建立资料存档制度,由各级纪委对述廉对象访廉、述廉、评廉、馈廉、整改等各个环节的相关资料建立完整的档案进行备案,述廉评价结果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建立监督整改台账销号制度,各级纪委对述廉对象要进行回访,督促限期整改;述廉对象要就评议中指出的问题向纪委专门报告整改落实情况。要制定述廉评议结果运用办法,协调组织部门将测评结果与干部考核奖惩和提拔任用挂钩,对测评满意度较差的述廉对象,纪委会同组织部门进行谈话提醒、组织处理;对涉及违纪问题的,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立案查处。
    三、关于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
    2010年省委、省政府两办下发《关于规范和改进基层公务接待推行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的意见》以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从资金投入、就餐要求、监督管理等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和办法,推动了“廉政灶”制度的落实。目前,全省有1581个乡镇建起了机关“廉政灶”,公务接待费用年均下降40%。这项制度是我们改革公务接待、解决“三公领域”消费问题的积极探索,在遏制公款吃喝、铺张浪费不正之风,促进干部作风转变,密切干群关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这项制度推行以来,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一是个别乡镇至今还没有建立“廉政灶”,有的建立“廉政灶”的乡镇依然存在到营业性餐馆就餐等问题。个别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对“廉政灶”认识不够、执行有顾虑,担心在“廉政灶”就餐体现不了对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怕影响当地项目审批、资金划拨等,违规到营业性餐馆就餐或者超标准接待。二是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的宣传不够,纪检监察系统外干部、群众知晓率不高。目前,“廉政灶”大部分接待的是上级有关领导及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而其他部门领导和干部对“廉政灶”了解不多、执行不力,有的即使在“廉政灶”就餐,也存在“吃廉政灶、上高价菜、上高档烟酒”,陪餐人数超标、不交纳餐费等现象。三是“廉政灶”日常管理还不够规范,缺少相关配套制度。有的乡镇“廉政灶”接待审批、费用结算、审核报销等制度不完善,有的乡镇没有建立完整的专用台账,就餐人员多与少、交与不交餐费无法反映,有的乡镇无法向就餐人员提供收据或报销凭证,有的乡镇“廉政灶”账务不能及时、有效公开。四是对“廉政灶”制度执行情况监督不够有力,缺乏相互协调配合机制。比如,财政部门执行财经纪律不够严格,对乡镇在营业性餐饮接待的相关费用审核把关不严;审计部门对乡镇公务接待财务审计不够严格;纪检监察机关对乡镇违规公务接待、报销不合理开支、接待费超支等问题查处不力;缺乏基层群众和媒体广泛参与的监督机制。另外,“廉政灶”硬件设施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等等。
     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必须把推进这项工作作为遏制公款吃喝、奢侈浪费问题的重点,与治理“三公”消费领域问题结合起来,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一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扩大“廉政灶”制度的社会影响力。纪检监察机关和宣传部门要把“廉政灶”制度纳入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开展面向各级党政机关干部和广大群众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廉政灶”制度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具体规定,促使党政干部熟知并自觉执行制度。特别是市县两级领导要率先垂范,带头在“廉政灶”就餐。市县部门的领导干部要提高认识,在乡镇调研检查工作时坚持到“廉政灶”就餐。同时,要引导广大群众了解这项制度,并积极参与对乡镇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二要建立相关配套制度,促进“廉政灶”管理的规范化。要加大县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廉政灶”硬件建设,达到有房屋、有门牌、有炊具和必备电器设备、有就餐用具、有专业炊事员、有管理制度的“六有”标准。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接待审批制度、炊事员管理制度、卫生制度、食品采购及保管制度等,建立公务接待明细台账,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要把“廉政灶”情况列入乡镇政务公开内容,定期公示用餐登记、费用结算等情况,市县要设立专门监督电话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三要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查处违规接待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走访群众和当地营业性餐馆,查看乡镇公务接待审批表、就餐登记本等形式,全面了解乡镇 “廉政灶”情况。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对乡镇在营业性餐馆接待的费用一律不予核销。审计部门在审计中如果发现有营业性餐饮接待的票据,一律视为违规违纪资金,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规接受公务接待、乡镇违规接待、报销不合理开支等问题,追究当事人和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维护“廉政灶”制度的严肃性。另外,各级纪委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拓展适用范围,选择条件较好的市县直部门推行机关公务接待“廉政灶”,规范公务接待管理,有效解决公款大吃大喝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制度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明确提出要继续巩固和深化反腐倡廉13项制度。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把制度建设牢牢抓在手上,坚持一手抓已有制度的完善提高,一手抓制度整体效能的深化提升,认真抓好中央颁布的一系列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扎实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深化提升年”活动,持续不断推进制度建设创新,努力提升全省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制度建设组织领导,在人员力量、工作经费、办公条件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特别是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对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和重大问题亲自过问、亲自协调。党委、政府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好部门的职能优势,积极抓好所承担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协助党委、政府,深入研究制度落实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把问题一项一项解决好,把制度一个一个落实好。去年换届后新任的纪委书记,要认真学习反腐倡廉13项制度,准确把握制度内涵和要义,找准工作着力点和切入点,确保制度建设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切实发挥制度在防治腐败中的重要作用。
     同志们,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我们一定要巩固成绩、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务求实效,坚持不懈地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为全面建设西部强省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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