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榆林市靖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廉政要闻 >> 正文
榆林市对媒体披露的“陕西靖边40多名公务员受贿”问题作出处理
时间:2014-11-01  来源:   作者:管理员   点击:

10月6日,媒体披露“靖边县女教师署名举报40多名公务员受贿”。榆林市委、市纪委主要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责令靖边县和市公安局认真调查处理。市纪委指派一名常委带队对该案进行现场督查督办。

目前,靖边县纪委对网络反映的问题基本查清,对涉案人员和相关责任人29人分别作出了相应处理,收缴违规资金36200元。

 对2013年中秋节期间收受靖边君悦国际KTV法人王宏送的礼金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13名涉案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其中,给予靖边县公安局西郊派出所所长胡占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县文化稽查大队队长刘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教导员王峰、副队长沙乘风、中队长赵立洲,县公安局西郊派出所指导员李永军、副所长吴文东、副所长柏治山、民警刘保平,县文化稽查大队副队长郭渊、副队长贾伟、支部书记马凌云、工作人员郑伟山等11名干部党内警告处分。

对收礼金1000元以下的靖边县文化稽查大队干部王鹏、李丰海,县公安局西郊派出所苏天宝、李洋、张锐、张云、韩涛、鲁中国、安志华等9名干部实施警示训诫,给予责令纠错,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

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靖边县公安局分管治安大队和西郊派出所的副局长罗德强、分管禁毒大队的副局长王世岗,县文广局分管文化稽查工作的副局长马勇,县安监局副局长李团,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王新伟,县公安局禁毒大队队长曹国军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对违规经商的靖边县直工委副书记王磊,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市公安局拟对市公安消防支队司令部副参谋长吴房(2011年3月至2013年3月任靖边县公安消防大队政治教导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上报消防总队待批;对米脂县公安消防大队参谋李鹏(2008年7月至2014年1月任靖边县公安消防大队排长、内勤参谋)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参谋李小龙(2011年7月至2014年1月任靖边县公安消防大队外勤参谋)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榆林市公安消防支队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江林忠(2011年3月至2013年11月任靖边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移交市检察院依法处理。

上一篇:市委首轮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启动 首批巡查市公安局 建规局 住

下一篇:王岐山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 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

中共靖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靖边县监察委员会 

网站备案:陕ICP备1901878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