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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凯盈:深刻领会依法治国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
时间:2014-11-05  来源:   作者:管理员   点击:

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推进依法治国,党就必须依法执政、依规管党治党建设党,这是党对自身提出的要求。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高度统一、一体推进,彰显了党治国理政思想的升华。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四风”病源还在、病根未除,仍停留在“不敢”层面,“不能”、“不想”的问题还远没有解决,防止反弹任务艰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保持政治定力,有定力就不是“一阵子”,要抓常、抓细、抓长,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要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坚持“书记抓、抓书记”,推行“两个责任”硬考核,把压力层层传导到最基层,使“从严”和“持久”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常态。

要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深化改革是解决破的问题,依法治国是解决立的问题,解决深层次问题,要先立后破,立破统一,这些规律同样适用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看问题、解决问题,在法治的框架下,依纪依法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要全面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抓紧落实“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和“三转”要求,聚焦主业,攥紧拳头,形成反腐败的整体合力。

依法治国重在治“官”。法律是所有公民的行为底线,党纪是对党组织和党员立的规矩。党纪严于国法。普通公民可以“法无禁止皆可为”,党员领导干部在“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同时,还必须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接受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对握有权力的党员领导干部要进行强有力的纪律约束,推进职权法定化,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坚决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行为,对“拍脑袋决策、拍胸脯执行、拍屁股走人”等问题要坚决问责。

要坚持政治纪律领先。加强纪律建设首先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内决不允许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山头主义;决不允许自行其是、阳奉阴违、利益输送。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保证中央政令畅通,确保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要横下一条心遏制住腐败蔓延势头。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必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在纠正“四风”方面,重点查处八项规定出台后和教育实践活动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在惩治腐败方面,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要加大典型案件公开通报曝光力度,让干部时刻感到身边有一把戒尺,时时受警醒、知敬畏、不敢腐。

要把党规党纪作为一把尺子。我们党拥有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一整套党内法规。要把每一项党规党纪都作为尺子,衡量对与错、厘清是与非。只有把党规党纪贯彻好、执行好,才能把从严管党治党的要求落实到位。要在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同时,做好修订完善工作,不断提高党规党纪的精细化、集约化、法制化水平,在条件成熟时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法律,把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不管谁以身试法都要坚决纠正和查处,使干部不能腐。

要充分发挥法律和道德的作用。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法规再健全、体系再完备,最终还要靠人来执行。领导干部一旦在德上出了问题,必然导致纲纪松弛、法令不行。法律和道德是相互关联、相互促进的,在推进依法执政的同时,必须培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领导干部,要以法律的刚性约束和道德的无声教化,“双轮驱动”,实现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高度统一,引导党员、干部崇德重礼、遵纪守法,发自内心不想腐。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先正己。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党政机关表率,自觉维护和执行党的各项纪律。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公务员表率,心存敬畏和戒惧,模范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要强化自身监督,坚决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防止“灯下黑”,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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