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强在市纪委三届五次全会上的讲话
时间:201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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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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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纪委三届五次全会上的讲话
(2014年11月27日)
胡 志 强
同志们:
这次市纪委三届五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纪委十八届四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再安排再部署。一会儿,市纪委张凯盈书记还要在第二阶段会上讲话,请大家认真抓好落实。这里,我先讲几点意见。
一、清醒认识形势,坚定从严治党决心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全党要始终保持高度警觉,抓常、抓细、抓长,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坚决遏制住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势头。10月25日召开的中央纪委四次全会,认真贯彻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部署了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王岐山同志在会上明确指出,从严治党不是“一阵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11月13日召开的省纪委四次全会传达了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通报了中央巡视组对我省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和整改方案,部署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点任务。赵正永书记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纪检监察工作、精心抓好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落实提出了严格要求。中省会议集中体现出“严字当头”,明确了从严治党的决心,为我们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
近年来,市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动摇,常委会率先向社会作出不插手工程项目招投标、不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等承诺,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从严管理、监督、约束干部的措施,建立了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查办案件协作配合机制,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推进,有效净化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今年,全市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055件,党政纪处分1205人,同比分别上升14.1%、35%,其中立案县处级干部17人;查处违反八项规定问题326起,处理442人,其中处理县处级干部25人。但也要清醒地看到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一些党委(党组)从严管党治党意识不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压力传导不够,主体责任落实 “上热下凉”;一些县区纪委和市直部门纪检组担当精神不足,胆小怕事,不愿惹人,查办案件力度不大;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在高压反腐的态势下仍然我行我素,把中央和省委的正风肃纪当成了“耳旁风”,执行八项规定不严格,依然存在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问题;部分党员干部廉而不勤,不干事不作为,有的连正常上班都做不到,有的甚至勾心斗角闹意见,贻害单位、贻害事业;一些领域腐败隐患仍然存在。这次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中,也点到我们的一些问题。这些都警示我们,对我市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不能盲目乐观,反腐败斗争的路还很长,任务十分艰巨繁重。各级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牢记使命,坚定信心和决心,以更严的措施管理监督干部,以更严的要求查办腐败案件,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仗,努力营造良好的从政环境和政治生态。
二、强化担当意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主责,主责就要主抓,要坚持“书记抓、抓书记”,把主体责任层层传导下去,一直落实到最基层,落实到全市10971个基层党组织。有些基层单位没有设立党组织的,行政班子要承担起责任,主体责任落实绝不能有盲区。
一是要建立责任清单。市委建立了常委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集体责任清单和班子成员主体责任、共性责任、个性责任清单。下一步,市人大、政府、政协党组和各县区委、各部门党组也要结合实际,围绕五项重点任务,即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好表率,列出主体责任清单,明确主体责任,并且要督促下级制定责任清单。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对照责任清单,层层“签字背书”,抓好落实。
二是要强化责任考核。市上制定了《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办法》。考核分四个类别,根据考核结果评出一、二、三类,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受到市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受到撤职以上党政纪处分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确定为四类单位。明年元月份,市委常委将带队按照新的《考核办法》对各县区委、各部门党组进行考核。各县区、各部门要尽快制定主体责任考核办法,搞好上下衔接,组织开展好分类考核。硬考核要真见效。
三是要加强廉政巡查。去年,根据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市委在整改中提出建立廉政巡查制度。目前,首轮廉政巡查正在开展,巡查的重点是省委巡视组反馈中提到的四个市直部门,现已初见成效。我们要把这项党风廉政的监督制度坚持下去。廉政巡查要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促进“两个责任”落实为重点,积极开展工作,同时要注意总结分析,积累经验。巡查中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给单位“一把手”和相关部门,限期报告处置结果。纪检和组织部门要及时跟进,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干部,该约谈的约谈、该诫勉的诫勉、该组织处理的组织处理、该通报的通报。今后廉政巡查工作每年要开展两轮,主要对县区、市直部门和市属企事业单位进行巡查,逐步实现巡查工作全覆盖。
四是要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责任追究是落实主体责任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今年,省委严肃处理了几起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案件,比如对西安市雁塔区个别干部“赶场聚会”、酗酒行为不雅问题的严肃处理。今后,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人和事,我们要坚决追究责任。结合主体责任考核,对考核评定为三类的党委(党组),要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评定为四类的党委(党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其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问责;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导致不正之风长期蔓延,发生系统性、“塌方式”等腐败的,要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倒查追究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坚持问题导向,全力抓好巡视整改工作
前不久,根据中央巡视情况反馈意见,省委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责任分工,要求全省以坚决的态度逐项整改、抓好落实。11月21日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制定了我市落实整改工作具体方案,明确了3个方面17项整改任务。按照省委要求,整改工作要在12月15日前基本完成,各级各部门特别是牵头单位和落实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聚焦问题、明确分工,倒排时间、加快推进,确保按期整改到位。要坚持分级分类处置,对已经办结的案件,要专人实地核查和逐件复查,确保处理措施得到落实;对教育实践活动中已经整改的事项,要进行“回头看”,检查整改措施的实际效果;对反馈意见指出的新问题,要尽快拿出办法,组织力量逐件查办。市纪委要对中省交办的案件进行情况分析,对各县区、各部门单位的突出问题有个掌握。要以这次整改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和执行好规章制度,扎紧扎密“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笼子,以全市整改的实际成效向省委、向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一是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整改。要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及其亲属子女插手工程项目和资源开发、虚报冒领甚至侵吞挪用各类专项资金等问题,严肃查处在职干部和退居“二线”干部在企业兼职问题。要建立党委主要领导同志督办和协调大案要案制度,主要领导同志要敢于担当,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抓在手上,推动本县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要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今年,按照省纪委的要求,市纪委在全市推行了查办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对涉及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涉及同级党委管理的地方党政正职、政府组成部门正职,党委办公室正职和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副职及法院、检察院副职干部的问题线索和案件执行“双报告”制度,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查办案件必须有结果,任何人不得变通。这项工作得到了中纪委副书记张军同志的充分肯定。要严格执行这项规定,堵住办案说情风,严格知情人范围和办案纪律,限制办案人的自由裁量权,确保案源线索不出现遗漏,违纪行为得到有力查处。
二是要抓好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作风建设方面的问题整改。中央八项规定是铁的纪律,是“铁八条”。要从榆林的突出问题抓起,抓好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切实改进干部作风。要继续加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粘贴标识制度,严肃处理公车私用问题。要抓好“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人员编制和工资管理,建立长效机制。要严查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问题,继续抓好领导干部多占办公用房、离退休领导干部占用办公用房等问题的整改,集中整治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参与赌博等,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抓好党政领导干部及离退休领导干部在社团、企业兼职(任职)的清理工作,对在企业兼(任)职的领导干部,在行业性、联合性社会团体兼(任)职的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中担任2个以上领导职务、任期超过2届、年龄超过70周岁的退(离)休领导干部,全部进行清理。相关部门要抓紧集中清理,相关同志要自觉按照规定积极予以执行。
三是要抓好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问题整改。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一些领导干部犯民主集中制方面的错误,与个人的思想作风和政治素养有关,同时反映了制度方面的缺失、漏洞。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执行好民主集中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三会一课”、谈心交心等制度,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要坚持公平、公道、公正选好用好干部。过去,我们一些县区和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存在着程序不明、把关不严的问题,积累了一些矛盾,坏了风气,影响了广大干部的积极性。要认真贯彻新的《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严格执行新提拔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干部任前公示、新提拔干部廉政鉴定、“三龄一历”审查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后备干部制度,将优秀年轻干部分梯队、分层次、分批次进行培养锻炼,建立起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要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坚决防止“带病提拔”、“违规提拔”,切实解决好超职数配备、超规格配备干部等问题。要认真开展干部档案专项治理,对全市公务员、企事业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档案进行专项审核,实行公务员实名制管理。市委组织部要在近期对换届以来各县区干部选拔任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严肃查究违规用人、裙带关系、带病提拔等问题。
四、把握工作重点,严格落实从严治党要求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纯洁党的干部队伍,密切干群关系,凝聚发展合力的重要保障。我们要牢牢把握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任务越艰巨,越要严字当头、从严治党。
一是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专门列举了当前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7种表现,入木三分、让人警醒。各级党委(党组)要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责任,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要求层层落实到各级党组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使党的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讲政治、讲党性,坚定理想信念,增强“三个自信”,带头守牢党纪党规红线,在大事大非面前保持头脑清醒、立场坚定,不断增强向中央和省委基准看齐的意识。
二是要持之以恒改进作风。作风建设抓和不抓大不一样,抓得紧和抓的松大不一样。第二茬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基本结束,广大党员干部的作风有了明显转变。要进一步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兑现承诺,抓好后续整改工作。要保持作风建设的良好态势,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建立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形成联系服务群众的机制体系。要紧紧盯住作风领域出现的新变化新问题,及时跟进相应的对策措施,对占着位子不干事、廉而不勤的干部该调整的要坚决调整、该处理的要坚决处理。市委组织部要加强调查研究,尽快出台干部“能下”的具体制度,让庸庸碌碌混日子的干部挪位,让勤勤恳恳务实苦干的干部上位,以选优汰劣的工作机制促进作风转变。
三是要坚定不移惩治腐败。腐败问题是最大的社会毒瘤,如果任凭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影响到党和国家的事业发展。我们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断加大惩治腐败力度,着力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要严肃查处土地、煤矿、油气、工程、房地产等重点领域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权钱交易等违法行为。非公经济组织也要正风肃纪。纪委和组织部、工商联、中小企业局等部门要研究办法,强化宣传教育。要出重手、下重拳,处理一起、教育一片。要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抓住矿产资源审批、房地产开发、土地出让、工程建设、人事工作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有效管用制度。全面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做好“明确权力、约束权力、公开权力”这三篇文章。每个部门单位必须厘清自己的权力有哪些,做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必须找准权力运行的廉政风险点,全面建立防控措施,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必须全面公开权力,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做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是要加强党员干部教育。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员干部教育是基础性工作。要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培育廉洁价值理念,拧紧“总开关”。要深入贯彻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开展法纪观念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要开展道德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崇德重礼、正心修身,把想干事、干成事作为立身之本、从政之要,按照“三严三实”严格要求自己,提升自己。要开展警示教育,利用身边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案明纪,提提领子、扯扯袖子,引导党员干部受警醒,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敬法畏纪、遵规守矩,在党言党、在党爱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切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依法依规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级党委要大力支持纪检工作,关心纪检干部,统筹推进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加强市直部门纪检组长研判工作。干纪检监察工作不仅辛苦,而且要惹人,很不容易,但要具有崇高的政治觉悟,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着力提升工作能力。打铁还需自身硬,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心存敬畏和戒惧,做遵纪守法的表率,坚决防止“灯下黑”。对不称职的纪检干部要及时调整,对执纪者的违纪行为更要严肃问责。要这里还有一点需要强调,就是要确立“调查问题、处理违纪是成绩,澄清事实、还人清白也是成绩”的办案观念,在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同时,对被诬告陷害的党员领导干部要澄清事实、还人以清白,同时严肃追究造谣诽谤的责任人。纪委要发挥好反腐败工作牵头协调作用,组织部、法院、检察院、公安、审计等机关要积极配合,齐心协力,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发腐败斗争的新成效。
同志们,坚持从严治党,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我们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要求上来,统一到市委的工作部署上来,动真碰硬、真抓实干,全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为小康榆林、幸福榆林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纪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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