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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加减乘除法”引导党员干部廉洁过节
时间:2015-01-07  来源:   作者:王文睿   点击:

元旦收假后,榆林市纪委就派出暗访组,对多个市直部门进行突击检查,此次检查采取不打招呼、不发通知的方式。从检查总体情况看,绝大部分单位干部到岗履职情况比较好,工作人员都能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干部职工精神面貌明显好转;“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明显减少。据了解,榆林市纪委将在元旦、春节期间不定期的对各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廉洁过节情况进行明察暗访。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对“四风”,榆林市纪委“加减乘除法”多措并举,引导党员干部廉洁过节。

“加”自律。节前榆林市纪委根据中央、中省纪委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省纪委有关通知精神,及时转发上级纪委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并要求各县区市直部门要认真落实市纪委提出的“十二个严禁”,及时查处“八个问题”,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在思想上深入领会、行动上严格执行,时刻绷紧节俭过节、廉洁过节这根弦。

“减”腐败。为确保廉洁过节,减少节日腐败,榆林市纪委提出廉洁过节“十二个严禁”:严禁以任何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访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浪费;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利用婚丧喜庆敛财;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劵、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将相关费用转给国有企业、民营企业。

“除”问题。聚焦不正之风,榆林市纪委开展明察暗访,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尤其对中、省、市三令五申禁止的领导干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公车私用、收受礼金、出入私人会所、借婚丧喜庆敛财、在培训中心搞奢靡享乐等八项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严格落实“一案双查”规定,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对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利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对纪委(纪检组)协助党委(党组)监督工作不力的追究监督责任。

“乘”责任。在贯彻执行中、省《通知》要求的基础上,榆林市纪委以“五个一批”为载体,围绕“十二个严禁”、查处“八个问题”等重点要求,要求各级各部门抓重要节点夯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履行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严明纪律规定,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执行作风建设纪律规定情况的日常监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作风建设监督责任,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过节纪律规定的行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敢于担当,敢于负责;广大党员干部要强化纪律意识,厉行勤俭节约,以具体行动持久深入反对“四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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