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以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不断创新和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了农村村级民主监督管理制度,通过村民监督委员会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了一些违纪腐败问题,有力地推进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维护了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强化责任意识。 “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各自的职责,牢记村民的委托,切实履行好职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真正做到心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凡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或成员发生变动的及时补选,不适宜的立即进行调整。
深化制度创新。深入推进“纪检监察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信访听证终结制度”等反腐倡廉创新制度,制定村民监督委员会“六有”标准,即村务管理有组织,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有制度、运转有程序、办公有场所、对外有牌子、活动有记载。进一步加强村民监督委员会建设,规范 “村民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流程、制度、人员,做到了在监督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
明确工作重点。村民监督委员会重点对村内“四议两公开”的实施情况、“三资”管理、“两委”会工作情况和村干部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内容进行监督。切实加强对村级集体投资经营情况和集体土地、房屋等资产资源处置的全过程监督;加强对强农惠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村组干部勤政廉政的监督。着眼于解决影响本村的问题,坚持先抓群众反映的重点、热点问题,再抓一般性问题,最终使问题逐一解决。
加强收支审核。不断加强村级收支情况的审核工作,未经村民监督委员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的票据,一律不得报账。主要审核村现金收入是否按规定及时入帐;支出原始凭证是否由经手人注明用途,财务负责人审批;审批人本人经手的开支,是否确定其他村领导交叉审批等。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审核票据时,对手续不完备的票据应退回整改,对不合理的开支应予拒签,对有争议的票据,可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或报上级农经部门审核。
规范监督机制。村民监督委员会每年年中和年底要向各乡镇党委、纪委报告工作开展情况;监委会成员与村“两委”干部一起接受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民主评议,在村委会换届前,对监委会主任及成员进行一次信任度测评,不满意票达到全体村民代表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的,不得作为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或委员的后备人选,以督促“村民监督委员会”委员干好本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