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对银行金融机构化解不良贷款的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防范金融风险,优化靖边县生活环境,靖边县纪委联合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商银行靖边支行、农业银行靖边支行、建设银行靖边支行、中国银行靖边支行、靖边县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靖边支行、长安银行靖边支行等多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银行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化解工作。
不良贷款化解范围为在靖边县各银行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所有逾期、违约而未归还的贷款及其利息。
对于贷款到期不还的借款人、保证人等被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自动记录为不良信用客户,在中国境内所有金融机构不能取得贷款;公职人员涉及自贷、担保的贷款务必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对不积极主动还款的,该县纪委、县司法部门将对责任人依纪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