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榆林市靖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廉政要闻 >> 正文
监察法推进反腐败工作走向制度化、法治化道路
时间:2018-03-29  来源:   作者:王惠婷   点击:

  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这是反腐败工作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总结中共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实践经验,为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的现实需要;是坚持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是加强宪法实施,丰富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举措。

  监察法的出台,彰显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和自信。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制定监察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对于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是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进程,彰显我们党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和自信。

  监察法的出台,开启依法反腐新征程。新时代的反腐败是一场持久战,而千头万绪的监察工作更要在法治轨道依法而行。监察谁、谁来监察、如何监察、何以自查、怎样接轨……这些核心问题,是监察法重点解决的难题。为保证有效履行监察职能,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在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时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对监督、调查、处置工作程序作出了严格规定,包括:报案或者举报的处理;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决定立案调查;搜查、查封、扣押等程序;要求对讯问和重要取证工作全程录音录像;严格涉案财物处理等;特别是对采取留置措施的情形、程序、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等作出明确规定。监察权力行使更加规范、边界更加清晰、运行更加透明,促进了监察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确保反腐败斗争在法治轨道行稳致远,开启了依法反腐新征程。

  监察法的出台,强化对监察权的监督和制约。监察法在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的同时,规定了严格的监督机制,也强化了对监察权的监督制约,防止出现“灯下黑”。一是人大监督。监察机关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听取和审议本级监察机关的专项工作报告,并组织执法检查。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监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者质询。二是内部监督。监察机关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加强对监察人员执行职务和遵守法律情况的监督。内部机构设置体现反腐败工作各环节既相互衔接又相互制衡的理念,强化制约监督,防止权力滥用。三是与司法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监察法规定,腐败案件的调查由监察机关负责,查明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可以退回进行补充调查。在制度上形成了监察委员会调查、检察院起诉、法院审判的工作机制,也体现了司法机关对监察机关的监督。四是人民群众监督。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留置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解除的”等行为的,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有权向该机关申诉。这些规定,体现了人民群众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监察法的出台,加强对公职人员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雷霆万钧之势,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卓著。党内监督全覆盖,必然要求国家监察全覆盖,监察法实现了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加强了对公职人员权力的监督制约,过去,行政监察法规定的监察对象范围比较窄,像非党员的村干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等相当一部分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处于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不到的空白地带,监察法将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统一纳入监察范围,清除监察空白、反腐不留死角,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权力生态更为健康,权力作为更为澄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版图更为明晰。

  《监察法》的出台,是全面依法治国大背景下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将反腐的经验以法律固着下来,将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融为一体,不仅强化了党和国家的监督效能,也推进反腐败工作逐渐走向制度化、法治化道路,反腐败斗争必将夺取压倒性胜利,赢得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上一篇:靖边县东坑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下一篇:靖边纪委监委:用好“两把尺子” 织密干部监督网

中共靖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靖边县监察委员会 

网站备案:陕ICP备1901878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