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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县纪委“镇案县审” 严把基层案件审理关
时间:2018-05-04  来源:   点击:

  近年来,靖边县纪委积极推行“镇案县审”制度,切实改变以往乡镇纪委在纪律审查工作中重实体、轻程序,靠经验、凭感觉的工作作风,严把基层案件审理关,预防“回访”申诉。

  靖边纪委一方面加大对自办案件的审理力度,慎审快结,对移送审理的自办案件,严把审理关,必须事实清楚、手续完备、证据充分、案卷规范的才受理。另一方面,对乡镇纪委立案审查案件严格把关,在审查终结后、处理之前,必须由案件承办人将案件审查材料报送县纪委,经主管领导、分管领导签字同意,由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审核把关,经审核发现案件材料不齐全或手续不完备的,要求补充材料或补办手续;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程序不合法的,责令退回重新审查。乡镇审查的案件由县纪委案件审理室提出审理意见,各镇纪委按县纪委审理意见进行处理。2017年,完成“镇案县审”执纪审理96件。

  据了解,该县纪委通过开展执纪审理工作目标管理、案件质量检查、业务培训及抽调基层纪检干部跟班学习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切实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执纪审理工作的管理和指导,不断增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执纪审理业务能力。2017年,该县纪委对全县16个镇、5个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案卷规范化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开展了乡镇纪检干部业务培训2次,共计培训乡镇纪检干部3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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