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榆林市靖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廉政要闻 >> 正文
【一定之规·监察法】遇到这五种情形,被调查人有权向监察机关申诉
时间:2018-05-23  来源:   点击:

  申诉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为了保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强化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监察法第六十条规定了申诉制度。监察机关采取相关调查措施过程中,侵害被调查人的人身、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诉。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美术设计 王婵 文字整理 段相宇)

  原文链接:

  第六十条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有权向该机关申诉:

  (一)留置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解除的;

  (二)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的;

  (三)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而不解除的;

  (四)贪污、挪用、私分、调换以及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上一篇:靖边纪委监委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努力夯实履职基础

下一篇:使能上能下成为常态

中共靖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靖边县监察委员会 

网站备案:陕ICP备1901878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