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榆林市靖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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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监督问责 推动制度落地生根
时间:2018-06-01  来源:   作者:王成军 高震   点击:

  为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日前县委办、政府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村级“零招待”制度的通知》和《靖边县村级差旅费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县纪委紧跟部署,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通知》强调,村级经济组织实行“零招待”,对在开展招商引资、结对帮扶、镇村交流等公务活动时,确需安排招待的,在镇级机关灶安排;上级干部下村(组)原则上回机关灶就餐,确需在村上就餐的,费用自理;重点工程、防汛抗旱、防火工作和处理应急突发事件等确需安排就餐的,在专项经费内酌情安排;村级召开大会确需安排就餐的,按每人每餐不超20元安排集体用餐,费用在会议费中列支;村级工作餐支出要重点公开。

  《指导意见(试行)》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靖边县县级机关差旅费管理意见》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紧密结合实际,规范和细化了村级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差旅费的报销标准。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新桥农场要加强对所辖行政村(分场)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的严格审批;县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各行政村(分场)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通知》和《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新桥农场党(工)委和纪(工)委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县纪委、监委要对各级执行文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文件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村级党组织书记和财务审批人的纪律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靖边县纪委、监委为确保各行政村自觉遵守《通知》和《指导意见(试行)》,不搞变通,严格落实《通知》和《指导意见(试行)》,派出5个督查组对全县各行政村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目前,已对全县146个村委的财务进行了全面清查。县镇两级纪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快查快办,其中镇纪委立案3件,对财务管理存在轻微问题的14个村的“三委”成员进行集体约谈;县纪委立案4件,结案4件,党政纪处分8人,对存在问题较为严重的4个村的负责人正在审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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