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保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高压态势,近日,靖边县纪委监委通报曝光七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执纪问责典型案例。
1.关于曝光杨米涧镇韩伙场村村民偷牧行为的问题。2018年8月7日,韩伙场村村民李林军、闫世德在禁牧区放养羊子,被今日点击栏目记者发现并拍摄曝光。2018年8月21日,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杨米涧镇公用事业服务站站长兼封山禁牧队负责人曹振飞同志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杨米涧镇副镇长、驻韩伙场村领导马瑞波同志实施诫勉谈话;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杨米涧镇镇长闫皓东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对韩伙场村党支部书记李永平、村主任张凤祥二同志实施诫勉谈话。
2.关于曝光天赐湾便民服务中心椿树湾村村民偷牧行为的问题。2018年8月8日,椿树湾村村民姬万贵在禁牧区放养羊子,被今日点击栏目记者发现并拍摄曝光。2018年8月21日,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天赐湾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兼封山禁牧队队长艾权同志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天赐湾便民服务中心人武部长、驻椿树湾村领导张春喜同志实施诫勉谈话;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天赐湾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张永嘉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对椿树湾村党支部书记刘保军、村主任刘玉贵二同志实施诫勉谈话。
3.关于曝光小河镇沙沟村村民偷牧行为的问题。2018年8月7日,沙沟村村民赵雁军(曝光名字乔凤林)在禁牧区放养羊子,被今日点击栏目记者发现并拍摄曝光。2018年8月21日,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小河镇党委委员、社会保障服务站站长兼封山禁牧队队长白建虎同志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小河镇副镇长、驻沙沟村领导陈海兵同志实施诫勉谈话;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小河镇镇长宋怀斐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对沙沟村党支部书记乔建芳、村主任乔玉文二同志实施诫勉谈话。
4.关于曝光大路沟便民服务中心黄蒿地台村、寺台村两村村民偷牧行为的问题。2018年8月7日,黄蒿地台村村民贺有刚、寺台村村民刘志利(曝光名字谢黄黄)在禁牧区放养羊子,被今日点击栏目记者发现并拍摄曝光。2018年8月21日,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大路沟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兼封山禁牧队队长罗鹏岗同志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大路沟便民服务中心人武部长、驻蒿地台村领导贺丙冬、大路沟便民服务中心计生站长、驻寺台村领导杨军二同志实施诫勉谈话;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大路沟便民服务中心主任杨智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对黄蒿地台村党支部书记杜宝军、村主任韩恒虎、寺台村党支部书记乔二兵、村主任高海升四人实施诫勉谈话。
5.关于曝光席麻湾镇高渠村村民偷牧行为的问题。2018年8月7日,高渠村村民姬志叶在禁牧区放养羊子,被今日点击栏目记者发现并拍摄曝光。2018年8月21日,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席麻湾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兼封山禁牧队队长姚鹏山同志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席麻湾镇公用事业服务站站长、驻高渠村领导黄勃同志实施诫勉谈话;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席麻湾镇镇长曹琳露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对高渠村党支部书记高东、村主任李永刚二同志实施诫勉谈话。
6.关于曝光龙洲镇坪庄村村民偷牧行为的问题。2018年8月7日,坪庄村村民谷治国在禁牧区放养羊子,被今日点击栏目记者发现并拍摄曝光。2018年8月21日,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龙洲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兼封山禁牧队队长刘斌同志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龙洲镇副镇长、驻坪庄村领导王小兵同志实施诫勉谈话;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龙洲镇镇长黄育琨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对坪庄村党支部书记思文幸、村主任王田章二人实施诫勉谈话。
7.关于曝光镇靖镇镇靖村村民偷牧行为的问题。2018年8月8日,镇靖村村民王秀芳,将刚购买的羊子赶往家中途经禁牧区时,被今日点击栏目记者发现并拍摄曝光。2018年8月21日,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镇靖镇封山禁牧队负责人郭利民实施诫勉谈话;对镇长蒋志国、分管副镇长张宝军、驻镇靖村领导刘红丽、镇靖村党支部书记刘生飞、村主任郭榆生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
对上述乡镇的封山禁牧工作队员、护林员和偷牧者由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作出相应处理。
通报要求,全县上下要按照县委总体要求,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坚决抓好封山禁牧工作,有效巩固全县生态建设成果,保护好生态环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纪律保障工作履职尽责,进一步精准有效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护卫绿水青山,加强对偷牧夜牧行为问题的责任追究工作。对损害生态环境的镇村两级干部和单位领导干部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要严肃查处在封山禁牧工作中表态多、行动少、落实差尤其是阳奉阴违、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推动干部作风转变。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已查处问责的破坏生态环境违纪违法典型问题,一律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始终保持警示震慑的强大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