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扫黑除恶问题线索办理和督办工作,近日,靖边县纪委监委召开扫黑除恶线索专项推进会。县纪委分管副书记、主管常委、案管室相关负责人以及相关审查调查室、派驻纪检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相关审查调查室、派驻纪检组负责人逐件汇报了扫黑除恶问题线索办理情况以及在查办过程中存在的疑点、难点问题。县纪委分管副书记、主管常委、案管室负责人对办案科室扫黑除恶执纪审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把脉会诊”。对照问题线索逐件梳理研判案情,逐件指导查办思路,现场解决办案科室在查办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蒋峰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势任务、县纪检监察机关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整体情况提出要求:一要加强督办“传压力”。案管室随时掌握扫黑除恶问题线索来源、去向和进展情况,通过口头、电话、当面、印发督办单等多种方式督办;已办结的扫黑除恶问题线索,要求承办单位在按照程序审核签字后及时到案管室登记销号;即将到期未办结的扫黑除恶问题线索,向承办单位发出督办预警,到期未登记销号的,向督办单位发出督办提醒,要求填写《延长初核期限审批表》报领导批准后到案管室备案;已经超期的问题线索,案管室及时梳理向分管领导汇报后进行面对面督办;对于严重超期且无正当理由的,在委机关月考和年度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2021年第一季度,案管室就扫黑除恶问题线索涉及的4个承包科室进行集中督办。二要常念责任“紧箍咒”。委机关将各室部(中心)、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扫黑除恶问题线索办理情况纳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并要求对核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委机关负责人汇报,防止扫黑除恶问题线索处置的随意性。严明执纪审查调查工作纪律,加强保密工作,严防跑风漏气问题发生,对不按规范要求处置问题线索,或者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落实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