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纪委监委五举措严把案件审理工作“质量关”
时间:2023-03-13
来源:
作者:姬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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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县纪委监委坚持“三化”标准依纪依规审核、处理案件,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案件审理部门审核把关、监督制约作用,五举措严把案件审理“质量关”,进一步提升执纪审理工作水平。
一是审理人员专业化。靖边县纪委监委按照“一专多能”的岗位要求,选配1名有丰富办案经验的“检察官”,2名有法律教育背景、法律职业经历的人员到审理部门,全部工作人员第一学历均为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依据工作经验、知识和专业背景设案件审理组,实现人员专业化分工,做到了审查与审理分离,为高质量完成案件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注重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加强党纪条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相关知识的学习,实现业务学习常态化。
二是案件审核规范化。案件受理后,审理室工作人员从案件问题线索受理、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到移送审理等程序和手续逐项进行审核,清单化提出审理意见,对证据事实、违纪情节、认错态度、容错纠错进行统筹考虑,精准提出定性量纪意见,严格把好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量纪关、程序关,做好阅卷记录,确保办案质量。
三是案件审议民主化。实行重大、复杂、疑难案件集体审议的内部审议工作机制。复杂案件经主审人员审核把关,提出初步审理意见后,案件审理室及时召开审理专题会议,邀请分管领导参加,充分发表每名审理工作人员的意见,形成审理意见后,提交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四是处分执行标准化。按照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根据常委会决议,处分决定作出后,案件审理室组成两人以上处分执行组,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本人)及所在党组织(单位)宣布,处分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抄送组织人社部门及相关单位,及时宣布处分决定。为做好处分执行“后半篇”文章,每年初,到组织、人社等部门对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聚焦处分宣布、送达、归档、工资待遇变更、职务调整、年度考核等重点环节,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所有处分决定执行到位,确保发挥纪律处分决定的惩戒、警示、教育作用。
五是“镇案县审”规范化。为切实改变镇纪委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靠经验、凭感觉的工作作风,对镇纪委立案案件严格把关,经审核发现案件材料不齐全或手续不完备的,要求补充材料或补办手续;对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程序不合法的,责令退回重新审查调查。各镇立案审查的案件由县纪委案件审理室根据《榆林市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工作规程(试行)》文件精神,提出反馈协助审理意见,各镇纪委按县纪委反馈审理意见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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