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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委提醒:严守“十个严禁” 风清气正过清明
时间:2023-04-04  来源:   点击:
清明十严禁

1.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扫、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2.严禁用公款支付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停车费等相关费用;

3.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扫墓的党员干部提供旅游、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4.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公款吃喝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等活动;

5.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名贵特产等;

6.严禁在祭扫等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追求低级趣味;

7.严禁以祭祀名义修建豪华墓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8.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9.严禁违规组织或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10.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及时安排部署本部门本系统节日期间作风建设工作,切实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检查。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严格遵规守纪,自觉接受监督,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节日期间,县纪委监委将开展明察暗访,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持续释放从严执纪的强烈信号。

举报方式:

来信:陕西省靖边县统万路111号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来访:陕西省靖边县统万路111号县纪委监委一楼信访大厅

举报电话:0912-12388

网上举报:

shaanxi.12388.gov.cn/yulin/jingbian


                             

靖边县纪委监委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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