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在助力精准脱贫中找准定位,为全县扶贫脱贫攻坚、追赶超越营造良好的环境,近期,市、县纪委在精准脱贫专项督查中发现一些党员干部群众观念淡薄,作风不严不实,扶贫帮扶不深不细,严重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现将督查中发现的8起典型问题在全县范围予以通报。
镇靖镇政府3名工作人员未履行请假手续不在岗的问题。2017年5月2日,市纪委监察局督查组在精准脱贫明察暗访中发现我县镇靖镇工作人员郑建喜、姬志军、郭利民未履行请销假手续不在岗,且在四月份的考勤中没有签到记录。县纪委对镇靖镇执行请假制度不规范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党委书记宋勇树、镇长蒋志国实施提醒谈话;对姬志军、郑建喜实施诫勉谈话,对郭利民移交人社局给予行政处理;对镇靖镇党委、政府在全县范围通报批评。
县移民搬迁办4名工作人员不在岗并未履行请假手续的问题。2017年5月2日,市纪委监察局督查组在精准脱贫明察暗访中发现我县移民搬迁办干部王伟、罗升、朱莉、刘渊四人不在岗也未履行请假手续。县纪委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移民搬迁办主任刘应君实施诫勉谈话,对罗升未履行请假手续实施诫勉谈话,对移民搬迁办办公室弄虚作假干部刘应清和未履行请假手续干部王伟、朱莉、刘渊4人移交国土局给予适当处理。
县广场管理所、县新华书店驻村工作队人员工作期间饮酒的问题。2017年5月11日,县纪委在明察暗访中发现席麻湾镇大沟村驻村工作队人员、县广场管理所副所长吴治军、县新华书店支部书记冯宪东、县新华书店会计杨智3人在工作日期间驾驶公务车辆到席麻湾集镇上饮酒。县纪委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县广场管理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长刘佳实施诫勉谈话,对吴志军立案审查;对冯宪东、杨智交由市新华书店处理;对此事在全县范围予以通报。
渤海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靖边分公司驻村扶贫工作队未驻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的问题。经查,渤海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靖边分公司驻新城便民服务中心黑龙沟村驻村扶贫工作队于2017年5月3日派一名工作人员参加村上精准扶贫工作会后,再未联系新城便民服务中心黑龙沟村,也未驻村开展工作。县纪委对渤海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靖边分公司驻村扶贫工作队在全县范围通报批评。
县文联驻村扶贫工作队长期不驻村的问题。县纪委对县文联驻村扶贫工作队杨媛媛、周亚实施诫勉谈话;对县文联在全县范围通报批评。
大地保险公司靖边营销部驻村扶贫工作队长期不驻村的问题。县纪委对驻村工作队队长刘斌、队员鲁巾帼实施诫勉谈话;对大地保险公司靖边营销部在全县范围通报批评。
刘正平等16人在全县脱贫攻坚培训会中睡觉、张子琦等3人未参加会议的问题。2017年4月25日,县纪委在会风督查中发现,县公安局西郊派出所所长刘正平、县公安局东郊派出所所长殷海鱼、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副所长陈甫东、县公安局石油保卫大队副教导员李颍、县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拓斌荣、县公用事业局市容所干部万春林、县扶贫办干部刘纪渊、县统计局干部魏宗韬、县住建局质监站干部李东、新城便民中心张兴庄村支书助理高岗、海则滩镇海则滩村村主任熊光明、席麻湾镇东高峁村支部书记白玉祥、县水务局农村供水服务管理站干部闫建军、宁条梁镇柳二村村主任任志林、新城便民中心张天赐村村主任康正全、席麻湾镇席麻湾村村主任白小飞16人在县影剧院召开的全县脱贫攻坚培训会中睡觉,对全县脱贫攻坚工作重视不够,责任意识不高,工作作风不实。县纪委对以上16人在全县范围通报批评。对新城便民服务中心张兴庄村支部书记张子琦、村主任屈海亮和龙洲镇龙三村支部书记魏兴兵3人立案审查。
县文旅公司、阳光保险公司未到包扶村开展工作的问题。2017年5月9日,县纪委督察组在龙洲镇龙三村查访时发现,该村两个驻村扶贫工作队、县文旅公司和县阳光保险公司从未到该村开展过扶贫工作。县纪委分别对县文旅公司副经理、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高志勇和县阳光保险公司总经理、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石雨江2人实施诫勉谈话;对县文旅公司、阳光保险公司在全县范围通报批评。
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进一步严明纪律,坚决落实脱贫攻坚领导责任制,推动精准扶贫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重点对各乡镇精准扶贫脱贫工作和干部作风问题进行监督检查,牢牢盯住扶贫驻村工作队和派驻“第一书记”的履职情况以及贫困户的申报程序是否阳光操作,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度,逐级传导压力,切实改变“上面九级风暴、下面纹丝不动”的状况,为打赢全县脱贫攻坚战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