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纪办发〔2018〕23号
关于在“端午”期间开展纠正“四风”问题工作的通知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新桥农场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
按照省市纪委通知要求,经县纪委领导批准,现就“端午”期间纠正“四风”问题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督促各级党委(党组)迅速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6月12日《中央纪委公开曝光八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月13日《省纪委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例》、6月7日《市纪委通报八起违反中央八项
规定精神问题》三个通报,并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要求。督促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职责,按要求组织开展好学习活动,开展情况于6月19日前报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二要督促所监督部门和单位的党组织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结合自身实际,采取有力措施,盯紧盯牢“端午”期间“四风”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三要强化监督检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不断传导压力,持续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开展监督检查,既要注意针对性、有效性,形成有力震慑;又要注意方式方法,依规依纪依法。群众和媒体网络反映、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发生在端午期间的“四风”问题线索、重要舆情,要及时组织核查处置,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四紧盯公务接待和差旅、公务用车、单位食堂和驻外办事处等关键环节,严防相关单位和党员干部借过节之机搞吃喝送礼、公车私用、公款旅游、滥发钱物、大办喜庆事宜等同题。
五要务必将通知精神于节前传达到监督的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对“一桌餐”专项治理“回头看”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端午”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强化责任、强化监督、强化查处、强化通报曝光,夯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确保节日风清气正。县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以及各镇纪委要启动节日期间舆情监测应对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发现“四风”问题舆情,认真核查,稳妥处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六要于6月19日(星期二)12时前,将“端午”节期间查处“四风”工作情况(包括工作部署落实情况、问题线索发现处置情况等)书面报告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联系人:徐鹏飞4643728
中共靖边县纪委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