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榆林市靖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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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实施细则
时间:2013-05-15  来源:   作者:管理员   点击:
    根据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中央纪委监察部《实施办法》和省委《实施意见》、市委“十项规定”、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改进工作作风实施细则、县委“关于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的规定”,现结合实际,制定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改进工作作风实施细则。
    一、   改进调查研究,转变工作作风
   (一)  完善调研工作制度。委局领导到基层调研每年不少于35天。调研期间,可结合分管工作听取工作汇报,除委局主要领导外,一般不召开由乡镇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参加的汇报会。调研后的意见建议,应向县纪委常委会或专题会作出汇报。调研要统筹安排,不能集中或轮番到一个点、一条线路调研。
   (二)  注重调查研究实效。委局领导下基层调研要紧紧围绕主题,带着问题下去,全面、准确、深入了解情况,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直接与基层群众接触,面对面地了解情况,听真话、摸实情。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工作薄弱、情况复杂的地方去研究问题、指导工作,切忌搞形式、走过场。
   (三)  简化陪同接待工作。委局领导到基层调研时,陪同的委局有关室负责同志一般不超过1人,乡镇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陪同的,不超过1人。严格按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住宿、用餐,不接受宴请,有条件的一律在“廉政灶”或机关餐厅用餐。不上高档菜肴,不上烟酒,不接受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品。除工作需要外,不去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
    二、   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
   (一)  严格控制会议活动数量、规模和时间。以委局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县性会议,要经纪委常委会研究或主要领导同意后召开,主旨讲话或工作报告,一般不超过1小时,大会发言不超过10分钟,会期一般不超过半天,可开可不开的坚决不开,可以合并召开的会议不单独召开,能集中召开的不分别召开,除重大会议外,一般由分管领导出席会议活动。委局领导未经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
   (二)  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支出。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厉行节约,禁止铺张浪费。各类会议一律在单位会议室召开。严禁提高会议住宿、就餐标准,严禁在会外吃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健身活动,严禁会后组织旅游或到与会议主题无关的地方参观。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减少主席台就坐人数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会场背景板。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严格控制奖牌、奖金发放。
    三、   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
切实减少各类文件简报。文件要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除以县纪委、监察局和县纪委办公室印发的文件外,委局机关其他各室一律不得以本室名义印发文件。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对委局领导同志讲话,不使用“重要讲话”提法。《纪检监察信息》和《简报》可印发各乡镇纪委和各部门纪检组、纪工委,《纪检监察信息》一般一周编发1期,《简报》和《网络舆情监督快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编发。
    四、   改进新闻报道,增强传播效果
委局主要领导参加的委局机关召开的重要会议和开展的重要活动一般在《靖边报》或靖边电视台报道,其他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靖边报》新闻稿一般不超过300字,电视台播出不超过1分钟。
    五、   严格请销假制度,坚守工作岗位
委局领导班子成员因公因私需离开工作岗位外出的,应向委局主要领导请假,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外出。请假人在请假外出期间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回的,要通过电话向主要领导说明情况,返回及时向主要领导销假。委局主要领导外出按照县委有关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
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要对执行本实施细则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各级各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执行本实施细则情况给予支持并进行督查,同时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改进工作作风具体措施。
中共靖边县纪委办公室
201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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