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纪委,新桥农场,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纪工委):
为认真贯彻市纪委、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榆群组发〔2014〕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贯彻《通知》精神,开展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摸底,清理整顿。本次清理整顿的私人会所及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是指用公用资源设立,接待规模不大、消费档次较高,有一定的私密性和隐蔽性,接待对象面向特定群体或客户定位面向高档消费人群的场所。从即日起,对历史建筑、公园、公共建筑、风景名胜区、行政事业单位用房等公共资源内设立的经营场所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分类施治,清理整顿。凡用公共资源开设的私人会所,坚决予以取缔。经批准设立的,在公共资源内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经营场所,一律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不许运行营业。全县清理整顿用公共资源设立私人会所工作,采取条块结合的方式进行。各镇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摸底清理和整顿工作,县直机关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及其管理的下属单位的摸底清理和整顿工作。
二、完善制度,依法监管。各乡镇(场),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履行职责,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和完善设立、租赁、审批、管理等相关环节的制度措施,规范公共资源经营行为,开展专项检查,加强日常监管,完善防控机制,坚决杜绝用公共资源开办私人会所行为发生。
三、严明纪律,规范行为。从严要求和管理党员干部,坚决做到“四个严禁”,即: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将公务接待安排在私人会所,严禁公款报销在私人会所消费支付的费用,严禁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党员干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作出郑重承诺: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加强监督,惩戒追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负起监督主体的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承诺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盯住党员领导干部,及时核查群众举报,强化执纪问责,坚决查处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等违规违纪行为,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管辖范围内的公共资源变为私人会所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监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组织纪律涣散行为发生。
各乡镇(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把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纳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作出安排,抓好落实。于3月15日前分别向县纪委(712室),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301室)以书面形式报送清理整顿工作总结和附件1、附件2。
整治工作中的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
县纪委联系人:马亚斌 电话:4643020 邮箱: 582580576@qq.com
县学习实践活动办联系人: 贾烺烺 电话: 4647105
附件:1.清理整顿公共资源内经营场所情况统计表
2.党员干部承诺情况报告
3.承诺书
中共靖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靖边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2014年 3月5日
附件1:
清理整顿公共资源内经营场所情况统计表
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类 型 |
摸底总数 |
取缔(数) |
整改(数) |
正常营业 |
备注 |
私人会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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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有私人会所性质
的经营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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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经营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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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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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党员干部承诺情况报告
《关于在全县组织开展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工作的通知》(靖群组发〔2014〕1号)文件要求,现将本单位党员干部承诺情况报告如下:
本单位共有党员干部 人,作出承诺 人。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承诺书
承 诺 内 容 |
我承诺:在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中,严格执行《关于在全县组织开展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工作的通知》(靖群组发〔2014〕1号)文件精神,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 |
承诺人单位名称:
承诺人签名: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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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承诺人为本单位全体党员干部;此表本单位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