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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优秀论文征集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6-10-11  来源:   点击:

关于开展优秀论文征集活动的通知  

〔2016〕6号

  各镇(办)、新桥农场、各便民服务中心,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根据省、市纪委《关于开展优秀征文评选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县纪委决定在全县广大党员干部中开展优秀理论文章征集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学习《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心得体会、反腐倡廉理论研究、反腐倡廉调查研究报告三类文章。

  二、征集标准

  1、主题(15分)

  主题鲜明,立意深刻,中心突出,契合实践。

  2、内容(40分)

  思想性强、内容真实;针对性强、结合实践;对策性强、重点突出。

  3、结构(25分)

  结构完整,层次分明,条理清晰,逻辑性强。

  4、语言(20分)

  文通句畅,用词准确,文风朴实、可读性强。

  5、篇幅

  参评的征文应在5000字以内,规定格式为:每页500字,20行/页,25字/行。

  三、报送程序

  采取层层择优上报的方式,先由县纪委在征集到的文稿中择优选出5—8篇报送市纪委宣传部初评,再将被录用的稿件报送省纪委参加全省的有奖评选活动。

  四、报送要求

  各镇、各部门、各单位报送县纪委的文章要求用A4纸打印一式13份。文章中不得署作者单位及姓名,并附交电子版。每篇参评文章须填写征文评选推荐表一份。

  五、省纪委奖项设置

  省纪委高度重视此次有奖征文活动,成立了由省纪委副书记魏燕同志任组长的评审领导小组,并下设评审组负责日常事务和评审专家联络协调工作。

  活动设置一、二、三等奖,并根据情况评出组织奖。获奖者除颁发荣誉证书外,将给予一定的奖励,作品还会刊登于《陕西纪检监察》和《纪检监察调研》。

  一等奖:每类2名,共6名,每名奖1000元;

  二等奖:每类6名,共18名,每名奖800元;

  三等奖:每类8名,共24名,每名奖500元;

  组织奖:若干名。

  六、具体要求

  (一)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创新思路,围绕主题,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征文撰写工作。同时,指定专人负责,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

  (二)要深入宣传,调动党员干部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党员干部学习党章、学习系列讲话,强化党章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切实推动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参加征集活动,于9月18日前推荐报送1—2篇至县纪委宣教室,县纪委将择优推荐市纪委参加评选。

  联系人:刘华 王惠婷 崔波

  电话:0912—4643020

  电子邮箱:jbjwxjsh@163.com

  附:征文评选推荐表

                                                                              中共靖边县纪委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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