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纪发〔2017〕10号
中共靖边县纪委 靖边县监察局
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
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求,经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现将《2017年度全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靖边县纪委
靖边县监察局
2017年2月24日
2017年度全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安排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要求,促进各部门、各行业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切实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现就2017年度全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安排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群众性原则。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积极引导和规范群众有序参与,测评过程和结果运用公开透明,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
(二)普遍性原则。坚持“应评尽评”,尽可能将所有行政部门、中省市驻靖单位、公共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学校以及医院纳入评议范围。
(三)科学性原则。按照“制度+科技”工作思路,现场测评等手段,多渠道打造信息化平台。
二、评议对象
为增强评议对象之间的可比性,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分为行政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中省市驻靖单位、公共服务和窗口单位类、学校五个序列进行评议。
(一)行政管理类(23个)
人社局、发改局、财政局、卫计局、民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工业经济局、文广旅游局、教育体育局、中小企业促进局、科技局、粮食局、畜牧局、商务局、统计局、信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公用事业管理局、扶贫办、供销社、招商服务中心
(二)行政执法类(19个)
公安局、国土局、住建局、审计局、交运局、安监局、质监局、工商局、盐务局、物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交警大队、石油保卫大队、劳动监察大队、城市建设监察大队、国土资源监察大队、水政监察大队、森林警察大队
(三)中省市驻靖单位(28个)
国税局、地税局、环保局、电力局、烟草专卖局、榆林地税靖边分局、邮政局、气象局、高交二大队、高交四大队、农商银行、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邮储银行、长安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汽车站、广电网络公司、县公路管理段、市住房公积金靖边管理部、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四)公共服务和窗口单位(26个)
不动产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医保办、合疗办、低保办、农村公路管理站、城市客运管理所、道路运输管理所、县医院、中医院、妇保院、收费资金管理中心、市政所、市容所、路灯所、广场管理办、绿化所、环卫所、水资办、农业技术推广站、农村经营管理站、农机服务中心、治沙绿化中心、北方牧业公司、自来水公司、天然气公司
(五)学校(28个)
靖边中学、靖边三中、靖边职教中心、靖边二中、靖边四中、靖边五中、靖边六中、靖边七中、靖边八中、靖边第一小学、靖边第二小学、靖边第三小学、靖边第四小学、靖边第五小学、靖边第六小学、靖边第七小学、靖边第八小学、靖边第九小学、靖边第十小学、靖边第十一小学、靖边第十二小学、靖边第十三小学、靖边第十四小学、靖边第十五小学、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第三幼儿园、东坑中学
三、评议内容和方法
开展政风行风综合考评工作,通过电视台公开承诺、社会评价、县级领导评议和综合评议等四个方面评议量化分值。对行政部门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依法履行职责、公正执法、政务公开、办事效率、服务态度的情况等;对公共服务和窗口单位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依法经营、诚信服务、事务公开、办事效率、服务态度的情况等;对学校的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规范办学、师德建设、学校风气、教育教学、文明服务的情况等;对医院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公开、医德医风、文明服务的情况等。对驻靖单位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依法经营、诚信服务、事务公开、办事效率、认真履行服务承诺等;
(一)安排部署阶段。参评单位要严格按照《安排意见》的具体要求,及时召开政风行风建设动员会议,认真进行安排部署。对照评议内容,结合上年度评议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服务对象、开展问卷调查等形式,适时开展单位自查自评,广发征求和收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认真梳理归纳,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
(二)电视访谈阶段。参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积极主动参与“政风行风”访谈栏目,就本部门(单位)政风行风建设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向群众作出承诺。
(三)综合考评阶段。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对照2017年政风行风综合考评表,采取听工作汇报、查阅文件资料、走访街道社区和服务对象,召开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座谈会,发放征询意见表等方法,分类别、逐部门(单位)进行考评打分。
(四)现场测评阶段。组织召开现场测评大会进行集中测评,参评单位主要领导向评议员汇报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县级领导、评议员和现场的部门(单位)负责人现场测评打分。
(五)整改提高阶段。各部门根据评议中发现和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向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反馈整改结果,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组织评议员进行调查回访。
四、记分办法
政风行风评议总分为100分
(一)电视台访谈(5分)。根据参评单位主要领导参加县电视台“政风行风”访谈栏目情况计分;
(二)县级领导测评(10分)。县级领导根据各部门(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情况汇报和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现场打分;
(三)部门(单位)负责人测评(10分)。参评部门负责人根据各部门(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情况现场相互打分;
(四) 综合评议(15分)。综合评议基本分10分、加减分5分,县纪委监察局依据制定的政风行风综合考评表对各参评部门(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综合打分。
(五) 评议员现场测评(60分)。评议员根据各部门(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情况汇报和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现场打分;
五、评议结果运用
(一)按照行政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中省市驻靖单位、公共服务和窗口单位类、学校类五个序列进行评议。五个类别分别评出先后名次,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报经县委常委会同意后将评议结果在全县范围通报,并将考评中群众的意见、建议反馈给被考评单位的上级管理单位和分管领导。
(二)评议结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考核、年度目标考评、精神文明单位创建等的重要依据。
(三)评议结果纳入全县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等年度考核体系。
1、评议结果位列前三名的单位,由县委、县政府给予表彰,授予“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称号,并对单位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奖励。
2、连续两年被评为先进单位,除授予表彰外,在下一年度政风行风测评会议上不再进行述职和评议。
3、本年度评议位次较上年度进步5位以上的单位,县委、县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4、对排名后2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以及班子成员评优树模实行“一票否决”;行政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排名后2名、公共服务类排名后3名的单位,不得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评为优秀单位,班子成员不得评优树模;连续两年被评为后2名的单位,根据行政问责制的有关规定,对其行政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领导班子成员一年内不得提拔;属垂直部门的,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在县纪委的领导下,由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具体组织实施。各参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完善行风建设档案,切实抓好部门行业作风建设工作。
(二)注重实效,加强监督检查。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重要手段,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坚持纠风专项治理和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针对评议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着力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树立良好形象,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取信于民。
(三)严格程序,确保评议结果真实可信。要进一步创新评议机制,规范评议程序,建好评议信息库,把评议工作筹划好、组织好、协调好、落实好,确保评议工作顺利进行。
(四)严明纪律,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发生。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篡改统计数字或评议名次。各评议员不得接受参评单位的宴请和礼品馈赠,各参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贿赂评议员,确保评议结果的客观公正、真实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