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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纪检监察微信2014年第1期(总1期)
时间:2014-06-13  来源:   点击:

推进“三转”应处理好组织协调与各负其责的关系

  “能用众力,则无敌于天下;能用众智,则无畏于圣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是纪检监察机关一家的事,也不是一家就能干好的事。要依据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将工作从大包大揽“转”到组织协调上来,摆正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回归在反腐败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发挥好主责部门对其业务事项进行监督的职能作用。对于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反腐败工作任务,突出组织协调职能,整合利用审计、金融、税务、公安、检察院等职能部门优势,形成优势互补,开展联合作战,做到牵头不包办、督办不替代、协调不越位。要秉持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管者实施再监督的理念,把履行监督职能的切入点从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变到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上来,切实“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适应科学履职的要求,将“各负其责”要求融入监督执纪实践,摒弃陈旧落后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大胆探索科学管用的工作手段和工作途径,实现由重对事向重对人转变、由冲锋在前向监督问责转变、由单打一向善借力转变。总之,就是要适应形势和任务,厘清主业和副业,把主业牢牢握在手中,持之以恒地抓下去;把副业明白无误地转给主责部门,立足于“再监督”,加强“组织协调”,推动“各负其责”,创新工作方式,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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