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榆林市靖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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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纪检监察微信2014年第14期(总14期)
时间:2014-11-14  来源:   点击:
【廉政要闻】榆林市对媒体披露的“陕西靖边40多名公务员受贿”问题作出处理

  10月6日,媒体披露“靖边县女教师署名举报40多名公务员受贿”。榆林市委、市纪委主要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责令靖边县和市公安局认真调查处理。市纪委指派一名常委带队对该案进行现场督查督办。

  目前,靖边县纪委对网络反映的问题基本查清,对涉案人员和相关责任人29人分别作出了相应处理,收缴违规资金36200元。

  对2013年中秋节期间收受靖边君悦国际KTV法人王宏送的礼金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13名涉案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其中,给予靖边县公安局西郊派出所所长胡占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县文化稽查大队队长刘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教导员王峰、副队长沙乘风、中队长赵立洲,县公安局西郊派出所指导员李永军、副所长吴文东、副所长柏治山、民警刘保平,县文化稽查大队副队长郭渊、副队长贾伟、支部书记马凌云、工作人员郑伟山等11名干部党内警告处分。

  对收礼金1000元以下的靖边县文化稽查大队干部王鹏、李丰海,县公安局西郊派出所苏天宝、李洋、张锐、张云、韩涛、鲁中国、安志华等9名干部实施警示训诫,给予责令纠错,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

  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靖边县公安局分管治安大队和西郊派出所的副局长罗德强、分管禁毒大队的副局长王世岗,县文广局分管文化稽查工作的副局长马勇,县安监局副局长李团,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王新伟,县公安局禁毒大队队长曹国军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对违规经商的靖边县直工委副书记王磊,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市公安局拟对市公安消防支队司令部副参谋长吴房(2011年3月至2013年3月任靖边县公安消防大队政治教导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上报消防总队待批;对米脂县公安消防大队参谋李鹏(2008年7月至2014年1月任靖边县公安消防大队排长、内勤参谋)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榆阳区公安消防大队参谋李小龙(2011年7月至2014年1月任靖边县公安消防大队外勤参谋)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榆林市公安消防支队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江林忠(2011年3月至2013年11月任靖边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移交市检察院依法处理。


【以案警示】全家合伙贪腐张洪亮案成为"家族腐败"典型

  近日,山东省淄博市严肃查办了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原党委书记、淄博市教育局原局长张洪亮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该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张洪亮案件是淄博市纪委、监察局有史以来查办的职务级别最高、涉案数额最大的一起领导干部大案、要案,性质严重、情节恶劣。该案主要有以下特点。

  贪婪成性,大肆受贿—退赃时仍与行贿人斤斤计较

  张洪亮贪得无厌,大到价值上百万元房产,小到面值500元的购物卡,只要有人送他就敢收。其有4辆家用汽车,其中2辆系直接受贿所得,另外2辆分别由企业老板和市教育局公款购买,其家人长期占用;有13处房产和488幅名人字画,多为不当所得。张洪亮不仅对行贿来者不拒,还主动索贿,受贿864万余元中,索贿达166万余元。张洪亮欲壑难填,某房地产开发商在给其减免几十万元房款后,他仍不满足,又向该开发商索要房产一套。当某行贿人向其行贿时,他掂了掂装钱的信封,不屑地扔回给当事人说:“你再添两个钱,送给别人吧!”

  张洪亮视财如命,听到司法机关查处教育系统案件的消息,赶紧给某行贿人退赃,退赃时仍就退多少与行贿人斤斤计较。

  纵容亲属,非法敛财—妻子、女儿主动参与其中

  张洪亮之妻子、女儿伙同张洪亮收受贿赂达255万余元,占张洪亮受贿案值近1/3。其妻子借张洪亮的职权帮助别人安排工作、为房地产商和教学仪器供应商等谋取利益,伙同张洪亮收受和索要汽车、房产、现金等贿赂235万余元,因犯受贿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其女儿怂恿张洪亮指派市教育局所属学校采购请托人所售教学设备,主动索贿40万元,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其妻妹长期帮助张洪亮夫妇保管、经营、隐匿违纪违法所得,并利用赃款炒房、放贷获利,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伪证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其妻兄借负责开发市教育局房产项目之机,从中获利60万元,因犯伪证罪被开除党籍,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胆大妄为,贪挪公款—千万公款用于个人牟利

  张洪亮利用单位财务、专项资金、账外资金等管理职权,公然侵吞、挪用国有资金,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他亲自或安排所属人员让某图书发行有限公司,用本应付给市教育局的图书发行费支付其女儿在北京的房租、装修、购买电器等费用64万余元;分7次安排财务人员将淄博师专账外资金中260万余元转至其妻女和亲属名下,非法据为己有;分两次将市教育局1000万元公款借给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用于经营活动,从中谋取个人私利。

  淄博—以张洪亮案为戒开展警示教育

  张洪亮案件查结后,淄博市举一反三,剖析案发原因,深刻汲取教训。该市召开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大会,组织党员干部参观省内外典型腐败案例和张洪亮案件涉案实物图片展,以案为戒集中开展警示教育。

  “过去,我抱有侥幸心理,以为只要配合案件调查交待了有关问题,对行贿人就不再处罚了,没想到处罚这么严厉,以后我再也不做行贿的事情了”。一名张洪亮案件涉案人员在忏悔时说。

  据该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介绍:“此案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纪处分25人,给予警示诫勉、责令纠错处理18人,涉案行贿人均受到严肃处理。”张洪亮因受贿、贪污、挪用公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查办案件中,该市及有关区县纪检监察机关从严执纪无死角,适应严明党纪新常态,对涉案43名党员和公职人员逐一立案调查作出处理,既严肃处理受贿者,又严格处理行贿人。(记者 李亮科 通讯员 白念博)


【廉政史鉴】谁有真理听谁

  春秋时的郑国是个小国,它被楚、晋两个大国夹在中间。为了自保,郑悼公同北方的几个国家结盟,以晋国为盟主。结盟的第二年,南方的楚国发兵攻伐郑国。晋国当然不能坐视,便下令大将栾书率大军援助郑国。在绕角(今河南鲁山县东南,当时郑国领土)两军遭遇,楚军不敢同晋军对敌,便撤了回去。但是,晋军没有立刻回师,准备乘此机会攻下楚国的蔡地。楚国得到这个情报后,立刻调动就近军队,准备坚决回击。
  这时晋将赵同、赵括仗着优势兵力,巴不得一举攻下蔡地,打个大胜仗,立个大功劳,便再三催促栾书下攻击令。栾书犹豫不决,此时,中军佐知庄子、上军佐范文子和中军将韩献子三将提出反对意见。他们一致认为,晋国发兵本是为援助郑国,是反对侵略的正义之师,现在既然已经击退了入侵者,如果借机攻蔡引起新的战争,晋国就要担当不义的罪名,打胜了也不光彩,何况仗也不一定就能打胜。栾书思考再三,认为这三人说的有道理,便撤军回晋。
  可是当时主张攻蔡的将士占大多数,有人因此质问栾书:“圣人都听从多数人的意见,所以能成大事。现在我们六军将佐十二人,除您元帅以外的十一人中,只有三人不主张攻蔡,您为什么不听多数人而听少数人的意见?”栾书解释说:“他们三人的意见,都很正确。正确的意见代表了大多数人的利益。我听从他们正确的意见,有什么不对!”
  这是《左传·成公八年》中的一段史话,《左传》的作者对此评论道:“从善如流,宜哉!”读此文让人懂得了一个道理:少数服从多数,多数服从真理。谁有真理就服从谁。所谓“从善如流”,就是说听从正确的意见,像水顺流而下,畅快地流淌。正是:不论你是什么人,不论你人数多少,只要你说的意见是真理,对人民有好处,我们就照你的意见办。(高深)


【廉政书画】拒腐蚀,永不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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