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室职责
办公室
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日常事务,做好上传下达和对外联络等工作。负责组织起草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负责各类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督查各类工作部署、会议决定及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与县纪委委员的联系,做好县人大代表建议县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工作。负责干部的日常考勤和考核,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负责机关系统密码管理、内网管理及保密工作文书和影像以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制发、使用、管理纪委监委机关印章;负责纪委监委机关财务和派驻机枃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公务接待工作。负责县委对县纪委监委目标责任考核的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部
负责全县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负责会同县委组织部做好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的提名考察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科级干部”任前、评优评先以及县直部门单位评先树模等党风廉政审查意见回复;负责机关党的建设,领导各党小组的工作,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承办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党员、开展党员思想教育和培训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宣传部
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引导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负责全县预防惩治腐败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课题研究、政策制定、调研指导检查考核等工作并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协调指导县直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廉政风险防控和预防腐败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政策法规研究、咨询答复和解释工作,协调纪委监委有关部门的制度起草工作,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负责研究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受贿渎职犯罪的预防政策,并做好法制宣传和信息反馈。负责纪委监委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纪委监委机关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以及全县“百姓问政”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风政风监督室
负责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重要监督检查活动。负责全县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工作考核,监督检查党政领导干部问题条例的贯彻落实,监督检查执行政治纪律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情况。负责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理论政策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综合协调应由纪委监委机关参与的、对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镇(街道)和县直部门相关事故、事件的处理;组织协调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承办科级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科级干部任前、评优评先以及县直部门单位评先树模党风廉政审查意见等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访室
受理对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针对监察对象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以及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道徳操守等规定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以及监察对象不服政务处分决定或监察机关作出的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涉及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国家监察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纪委监委机关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处理上级转办交办信访举报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科级干部任前、评优评先以及县直部门单位评先树模回复党风廉政审查意见等工作;对全县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县纪委监委的信访举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案件监督管理室
负责对干部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校对,提出分办意见,按程序移送承办部门;统一受理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监督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根据受理范围权限进行备案或转交相关监督执纪部门;对审理工作完成后,涉及的其他党员、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经批准后及时移送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处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对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及时上报上级纪委监委。负责对采取留置措施履行审批程序和管理。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与有关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纪委监委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对陪护人员的日常管理,督促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负责制定和完善全县监督执纪工作相关制度,对监督执纪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各监督和审查部门依纪依法开展工作情况,督促检查上级部门和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相关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对查办案件及其相关事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管理工作,纪律审查档案管理工作;协助、配合涉刑案件的移送起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科级干部任前、评优评先以及县直部门单位评先树模回复党风廉政审查意见等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县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一至第四审查调查室
负责对党员、监察对象违反党的章程、党内法规、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千部及其他领导人员的问责调查,参与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负责依法调查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提出处理建议。做好问题线索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汇总线索处置情况及时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协助、配合涉刑案件的移送起诉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巡视巡察,科级干部任前评优评先以及县直部门单位评先树模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本级纪委监委检查处理的案件,审理有关党组织、部门报批和备案的案件;承办纪委监委对党员、监察对象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或其他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对党员、监察对象及其他需要由本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案件;承办监委作出政务处分的解除工作;负责有关部门征求案件审理意见的答复;监督检查处分决定(或处理决定)、复议复查决定,复审(复查)复核决定、监察复议等决定的执行、落实情况;承办涉刑案件的移送起诉工作;依据职责权限和有关要求制定全县案件审理、处分执行和解除处分工作的办法或细则。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干部监督室
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情况,负责监督检查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负责受理对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举报、问题线索的初核及纪律审查工作,并提出处理建议;协助、配合纪检监察干部涉刑案件的移送起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科级干部任前、评优评先以及县直部门单位评先树模回复廉政审查意见等工作;研究制定关于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网络信息中心
负责“中共靖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网站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反腐倡廉网络宣传工作,加强反腐倡廉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网络投诉举报与曝光腐败案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和研判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信息收集、整理、综合工作;负责市纪委信息中心相关舆情的接收、送阅、整理和上传下达工作;负责党风廉政教育片和警示教育片的拍摄、制作、发行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处置人员队伍和反腐倡廉网络评论员队伍建设、业务培训等。承办上级单位和本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务监察投诉中心
负责对全县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重点市场、重大项目运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对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受理涉及行政效能、服务质量、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勤政廉政等方面的投诉举报;负责对进驻单位的政务服务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派驻机构:第一至第十二纪检监察组
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履行对所驻在部门(含归口监督单位)的监督责任。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秉公用权以及道徳操守等情况,经常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上述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经县纪委监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干部的可题线索,并向纪委监委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初步核实和立案调查驻在部门一般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移送纪委监委审理室统一审理;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承办县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