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和教育广大党员干部,靖边县纪委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分别是:
1、靖边县杨桥畔镇九里滩村党支部书记刘锦业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5年,杨桥畔镇九里滩村党支部书记刘锦业发放给20名村干部、村小组长每人补贴600元,共计12000元,2016年2月6日入村委账务。县纪委给予刘锦业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靖边县杨桥畔镇大桥畔村党支部原书记何启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至2014年,时任大桥畔村党支部书记何启旺从村级账务中支出大桥畔某饭店招待费11540元。县纪委给予何启旺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靖边县席麻湾镇闫家湾村党支部委员王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时任闫家湾村村委会主任王强,与村干部以在靖边县城办事为由,多次在靖边县城饭店就餐,累计违规在村级账务中报销用餐费1720元。席麻湾镇纪委给予王强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