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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查处三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通报
时间:2021-03-16  来源:   点击:

为深入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以严明的纪律保障全县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现将查处的三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予以通报:

1.宁条梁镇庙畔村党支部书记李锦塘虚报冒领的粮食直补款问题。2014年至2015年期间,时任庙畔村党支部书记李锦塘将收缴后本应上交的粮食直补款87004元用于村委其他支出。2020年12月,李锦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中山涧镇二姐畔村会计王继文在上报低保户信息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20年10月,王继文负责二姐畔村低保户死亡信息上报工作,该村村民葛某于2020年2月14日去世,王继文未按规定时间上报低保户葛某死亡信息。造成葛某去世后其家人多领取了2020年第二三季度低保款(270元/月)共1620元。2020年11月,中山涧镇党委给予王继文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红墩界镇圪洞河村支书兼主任吴伟成违规报销大病救助、违规发放救助资金问题。2011年,吴伟成利用低保名额违规报销民政大病救助(医后救助)款20000元;2018年,吴伟成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村民邵某申请临时救助资金1500元,违规让服刑人员党某享受低保金3900元。2021年2月,靖边县纪委给予吴伟成同志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利用低保名额违规报销大病救助款20000元。

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容不得动手脚、玩猫腻。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敢抓敢管敢查处,各脱贫攻坚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职责范围内扶贫工作,及时跟进监管,把督查、审计、考核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强化常态化明察暗访,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严查重处,绝不纵容、绝不姑息,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作风和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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