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安排部署,9月17日下午,县委第四巡察组向靖边县公安局党委反馈巡察情况。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薛国华向公安局党委领导班子传达了县委书记刘维平在县委专题会听取的十八届县委第五轮巡察工作汇报会上的讲话精神。会上,县委第四巡察组组长王璟瑞代表巡察组向公安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情况,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王剑主持了会议,并作了表态发言。
县委第四巡察组副组长史培新、巡察专员陈冲及巡察组全体成员出席反馈会议。公安局全体在家局领导、局机关股级以上民辅警、局属各单位所队长、教导员参加了会议。
按照县委统一部署,2020年1月16日开始,县委第四巡察组对公安局进行了巡察。巡察组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巡视精神,聚焦政治巡察这一根本任务,坚决落实“两个维护”重大政治要求,紧紧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以“四个意识”为标杆;以“六项纪律”为尺子,紧盯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着眼发现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突出问题,从严从实开展巡察监督。通过广泛开展个别谈话,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阅有关文件资料,深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形成震慑,顺利完成了巡察任务。县委书记专题会议和县委巡察领导小组听取了巡察组的情况汇报。
王璟瑞指出,党的十九大以来,公安局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的态度更加积极,管党治党责任意识整体提升,全面从严治党呈现持续向上向好态势,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巡察期间,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安排部署不到位,贯彻中省市县重大决策安排部署不到位;在三大攻坚战工作中履职不够到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履职不到位,对意识形态领域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基层队所“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缺失,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不到位;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深入, 党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扎实,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作用发挥不力,《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执行不到位;三务公开不重视,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不力,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管理混乱;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够到位,财务审批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对工会工作不重视;对省委第六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重视不够;重点工程推进缓慢,对公安局家属楼百福宁小区监管不到位。巡察组还收到涉及有关领导干部的问题反映,已按规定交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及有关部门处理。
薛国华强调,公安局在落实整改工作时需要:一深化思想认识,压实整改责任。公安局党委要深入学习领会各级巡视(巡察)工作会议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不折不扣地抓好巡察整改工作。二落实制度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公安局党委要针对反馈意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落实方案,细化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落实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建立销号台账,确保反馈意见条条有整改,件件有落实。巡察组要强化整改督察,全程监督指导被巡察单位整改工作,严格落实巡察整改报告制度,对整改方案、报告严格审核把关。县委巡察组将会同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适时进行督查,对整改不力的要严肃追责问责。三注重举一反三,完善制度机制。要深化成果应用,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发展的实际成效,把解决具体问题和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既要拿出当下整改举措,又要完善长远发展的机制。要围绕授权、用权、制权等环节,从问题入手,查找根源,对症下药,综合施策,确保个性问题和共性问题同步整改到位。公安局党委要以更高的站位、全新的视角审视归纳巡察发现的问题,把抓好巡察整改工作与本单位工作实际联系起来,真正把县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不断推动公安工作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王剑表示,巡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对公安局坚定政治立场,严明政治纪律,理清工作思路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对于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建议,公安局虚心接受、照单全收。公安局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巡察组的指导和帮助下,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切实抓好整改落实,推动全县公安队伍和公安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全力推进平安靖边建设,为迎接建党100周年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