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榆林市靖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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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靖边县纪委、县监察委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2019-04-10  来源:   点击:

一、部门主要职责

  单位的主要职责:县纪委与县监察委合署办公。县纪委是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县委工作机构;县监察委是行使国家检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接受市纪委、市监察委和县委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对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县级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和乡镇政府及其领导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受理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县级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和乡镇政府及其领导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3、检查和处理县委和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各国有企业和各中小学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

  调查处理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县级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和乡镇政府及其领导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5、对全县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廉政和遵守纪律的教育;做好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6、负责县纪委向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派出(驻)的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工作。

  7、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分工,负责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

  8、承办县委和市纪委、市监察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9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9年县纪委监察局工作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深化改革工作,围绕主责主业再聚焦,强化纪律约束,强化监督执纪,强化案件查办,切实改进作风,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得到全面落实。重点做好以下七个方面工作。

  一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压实“两个责任”。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县委全面深化改革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党的纪律成为刚性约束。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定期听取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关于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报告,组织开展“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对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一案双查”。

  二是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打折扣、搞变通行为,坚持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坚决防止反弹,务求取得实效。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范公务接待、楼堂馆所建设和办公用房管理、会议活动和公务出差经费管理。加大对作风建设情况的执纪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我行我素、依然顶风作案的坚决公开曝光。加大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力度,深入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民主测评等活动,建立完善专项治理、查办案件、民主评议“三位一体”工作模式,坚决整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

  三是坚决惩治腐败,强化“不敢”氛围。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干部。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执纪执法机关部门协调配合,构建全县查办案件工作“大格局”。畅通举报渠道,进一步整合网络、电话、来信来访举报方式,健全信访举报线索分析研判机制,严格落实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制度,规范处置工作加强案件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纪律处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审核把关。严格查办案件程序,严明办案纪律,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管理和监督,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确保办案安全。

  四是严格监督制约,健全“不能”机制。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项目”制度和末位表态制度,开展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完善村级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提高数量比例。推进派驻纪检监察组织全覆盖,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加强监督。健全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拟提拔任用干部的廉政审查机制,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

  五是把好教育关口,树立“不想”意识。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在全县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三纪”专题教育活动。深化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建立健全案件剖析通报机制,组织党员干部旁听职务犯罪庭审、参观警示教育基地,以身边的事教育身边人,着力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健全完善廉政微信、微博,积极做好反腐倡廉舆论引导,定期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推进廉政文化精品工程,将廉政文化元素融入机关、学校、企业、家庭、社区和新农村建设,依托警示教育基地和示范点,广泛传播廉政文化,打造体现县域特色的廉政文化品牌。

  六是继续深化“三转”,打造反腐“铁军”。全面贯彻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要求,严格落实“两个为主”,做好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科室及职能调整工作,建立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考核、交流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各镇和纪检监察组织的领导和指导,探索巡察工作制度。积极推进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将各级党委(党组)推进纪检监察组织“三转”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强化各级党委(党组)支持力度,提升全县反腐倡廉工作整体水平。强化自身监督,自觉维护和执行党的各项纪律,坚决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防止“灯下黑”,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七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组建监察委员会。按照中央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全面做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组建县监察委员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实现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密切联系我县实际,结合改革试点经验,按照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统筹谋划,推动机构整合、人员融合和工作流程磨合。完善监察委员会运行机制,探索合署办公条件下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相互制约、执纪与执法相互衔接的实现路径。

  三、部门预算构成、经费管理方式及人员(编制)情况

  中共靖边县纪委决算单位由县纪检监察机关及所属中共靖边县纪委派驻行政综合系统纪检组、派驻工交能化系统纪检组、派驻财贸系统纪检组、派驻农林水牧系统纪检组、派驻科教文卫系统纪检组六个行政单位及靖边县纪检监察网络信息中心、政务监察中心2个事业单位构成。中共靖边县纪检委预算为纪检事务监察的全额行政单位。纳入本年预算的人员共87人,其中:全额行政编制47人,工勤编4人,事业编制20人;退休10人,遗属6人。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有公务车辆4辆,总价值:77.9万元,再无其他单价10万元以上的设备。

  五、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本部门无财政专项资金,不纳入财政资金绩效管理。

  六、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为1017.08万元,全部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2018年总预算增长253.37万元。

  2、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为1017.0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04.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13万元(其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13万元)。

  (二)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2019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7.0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

  公共预算拨款(按支出功能分类)支出情况:

  (1)“纪检监察事务”经费支出1017.08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04.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3万元(其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万元。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支出3.6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都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我单位计无划集中采购预算。

  八、“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动分析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214000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85元。其中接待费安排0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214000元,于上年相比减少685元,因公务下乡次数减少;出国支出预算为0元,2019年购车费为0元。

  2019年会议费预算30000万元,较上年下降0.9万元,原因是会议人数减少。  

  2019年培训费预算4万元,较上年下降2.7万元,纪委监委机关培训4万元,培训人次减少。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2019年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部分专业用语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按照现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经同级人大批准,用于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商业服务业等事务、金融监管等事务、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事务、预备费、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3.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4.人员经费预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的全年工资预算。

  5.公用经费预算。是指部门、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于维持机构正常运转和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须的日常性公共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差旅费、一般维修(护)费、小型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是指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8.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9.专项收入: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排污费收入、水资源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 地方教育费附加收入、森林植被恢复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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