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的主要职责:中国共产党靖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县纪委)是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的专责机关;靖边县监察委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县纪委和县监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接受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依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其他党内法规对全县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其他党内法规,审查调查县委管辖和任命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和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决定或撤销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2、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按照管理权限,对全县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实施监察。监察委员会独立行使监察权,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开展调查。
3、负责制定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规划,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任务、路线方针、政策理论、党内法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选传工作,教育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负责全县预防惩治腐败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课题研究、政策制定、调研指导、检查考核等工作,并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
4、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党内法规、制度和国家监察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的调查研究并监督实施。
5、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会同县委组织部提名和考察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查处县纪委、监委各部门干部和县直各单位、各镇(街道)班子成员违反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和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6、完成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2017年,继续巩固深化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举办了任前廉政考试10批次,245名拟提拔科级领导干部参加了考试。在县纪检监察网站开设了网络举报专区和信访举报电子信箱,公布了“12388”举报电话。信访举报固定窗口,定期接访。对179个评优树模单位、先进个人和328名拟提拔任用的干部进行了廉政鉴定。研究制定了《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办法》和《2017年度纪委落实监督责任考核办法》,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考核,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受到撤职以上党政纪处分的,实行“一票否决”、“一案双查”。今年以来,因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全县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办、新桥农场纪委书记进行了集体约谈;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到位的单位进行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有效促进了“两个责任”落实。2017年,共组织开展“四风”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检查10余次,点名道姓通报曝光34起185人。全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收到信访举报194件(业务范围内187件)。立案审查343件,结案306件,给予324人党政纪处分(党纪政纪双重处分5人),其中党纪处分313人(开除党籍18人、留党察看28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严重警告106人、警告160人),政纪处分16人(警告7人、记过3人、记大过2人、降级1人、撤职2人、开除1人),移送司法13人。县纪委勇担责任、精准发力,将三助力领域监督关口前移,坚持抓早抓小,充分体现严管就是厚爱,切实加强“三个助力”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靖边县精准扶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暂行)》和《靖边县纪委监察局涉及“三个助力”领域违纪问题实名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每月定期召开一次“三个助力”领域案件线索排查会。成立了由县纪委常委担任组长的5个督察组,进村到户全方位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推动“三个助力”成常态、见长效。2017年,扶贫领域违纪问题立案审查27起,党政纪处分46人。针对部分单位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不力的问题,对为贫困户提供金融服务不力的靖边县农商银行全体班子成员进行了约谈,对全县移民搬迁工作不力的县扶贫办、移民办、住建局和金融办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市场环境领域违纪违规问题立案审查130起,党政纪处分143人;生态环境领域违纪问题立案审查11起起,党政纪处分18人。不断深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共查处扶贫领域违纪案件75起143人,了结48起97人,立案27起46人,结案27起46人,党政纪处分46人,诫勉谈话21人,谈话提醒16人,其他60人,通报35起88人。春节前夕,举办了迎新春“廉政文化系列活动”,向群众赠送廉政春联1万副、党纪条规选编2500册、廉政教育读本3000册。组织全县党员干部集中学习《纪律处分条例》、《廉洁自律准则》,累计培训党员干部960人。通过“党风廉政网络教育平台”,继续组织县级领导,县委、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乡镇党政一把手,和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共213人参加党风廉政网络教育在线学习。举办了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培训班,对全县14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业务知识培训。编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图解》简明读本1万余册,并分发至全县每名基层党员干部手中。为机关干部先后编制了《吹响扶贫集结号打赢脱贫攻坚战—脱贫攻坚政策问答》、《十九大报告读本》手册200余册。对全县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大学生村官共121人进行了“廉洁自律、遵规守纪,做好新农村建设的排头兵”专题培训。编发“靖边县纪检监察手机报”10期、“靖边纪检监察公众微信”18期。反腐倡廉文章84篇,其中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发表稿件1篇、省级新闻媒体发表稿件20篇、市级新闻媒体发表稿件63篇。开通了“靖边县纪检监察手机报”、“靖边纪检监察公众微信”。为进一步促进全县学习贯彻党纪条规工作,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把握党内法规的精神实质,提高廉洁从政和勤政为民的自觉性,6月底组织开展了全县庆“七一”党纪条规知识竞赛。全县“大宣教”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不断增强。
三、单位的决算单位构成:2017年中共靖边县纪委决算单位由县纪检监察机关及所属中共靖边县纪委、靖边县监察局派出行政综合系统纪检组、中共靖边县纪委、靖边县监察局派出工交财贸系统纪检组、中共靖边县纪委、靖边县监察局派出农林水牧系统纪检组、中共靖边县纪委、靖边县监察局派出科教文卫系统纪检组五个行政单位及靖边县纪检监察网络信息中心一个事业单位构成。
纳入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中共靖边县纪委、靖边县监察局机关 |
行政单位 |
2 |
中共靖边县纪委、靖边县监察局派出行政综合系统纪检组 |
行政单位 |
3 |
中共靖边县纪委、靖边县监察局派出工交财贸系统纪检组 |
行政单位 |
4 |
中共靖边县纪委、靖边县监察局派出农林水牧系统纪检组 |
行政单位 |
5 |
中共靖边县纪委、靖边县监察局派出科教文卫系统纪检组 |
行政单位 |
6 |
靖边县纪检监察网络信息中心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63人,其中行政编制43人、事业编制20人;实有人员74人,其中行政43人、事业20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9人。工勤人员11人。
五、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1186.3574万元。具体包括: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11.1436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较上年增长49.7691万元,原因为单位公用经费预算增长。
(2)上年结转和结余175.213827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较上年增长63.267945万元,原因为工程进度款结余。
2、支出总计1089.447427万元,较上年增长191.340872万元,原因为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项目支出增加。具体包括:
(1)基本支出908.00392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57.336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849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7.817337万元(为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项目支出181.4435万元,其中56万元用于维持派驻机构的正常运转,其他资本性支出125.4435万元。
(3)年末结转和结余96.9100万元,主要是当年度发生支出但未结算使用的资金。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9.4474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3.447427万元,项目支出181.4435万元。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进行详细说明)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89.447427万元。其中:行政运行908.003927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25.4435万元,派驻派出机构56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7.65037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650372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7年未购置车辆;2016年4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7.650372万元,较去年同比增长32.14%。增长原因主要是案件查办及监督检查任务重,用车较多。
(四) 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7年县纪委监察局培训费为2.38万元,主要为开展纪检监察业务人员培训支出。
(五)会议费支出情况
2017年县纪委监察局培训费为3.3983万元,主要为开展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和县纪委全会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无此项收支。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没有涉及绩效目标管理的拨款。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7.817337万元,较上年增加107.925891万元,主要因为案件查办增多以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力度加大以及打造了全县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基地一处。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年度纳入政府采购有党风廉政教育基地建设一个项目,共计拨入经费156.69万元,根据工程进度共计支出59.79万元。剩余款项结转待工程全部完成后支付。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县纪委监察局共有办案车辆4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017年当年没有购置车辆;没有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和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四、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按照现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经同级人大批准,用于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商业服务业等事务、金融监管等事务、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事务、预备费、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3.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4.人员经费预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的全年工资预算。
5.公用经费预算。是指部门、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于维持机构正常运转和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须的日常性公共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差旅费、一般维修(护)费、小型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是指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8.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9.专项收入: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排污费收入、水资源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 地方教育费附加收入、森林植被恢复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