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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开展公务接待违规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
时间:2020-12-30  来源:   点击:

  靖纪发〔2018〕19号

  关于进一步开展公务接待违规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新桥农场,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巩固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落实《靖边县县委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坚决纠治“四风”,按照《中共陕西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实施方案〉等4个文件的通知》(陕纪办发〔2017〕45号)、市纪委《关于进一步开展公务接待违规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榆纪发〔2018〕11号)要求,县纪委决定在全县集中开展一次公务接待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近年来,我县各部门各乡镇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公务接待工作呈现出尚俭戒奢、勤俭节约的新风尚。但仍有一些部门、单位和乡镇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到位、责任追究不到位、制度建设不配套的问题。通过此次开展公务接待违规问题专项整治,严格规范公款使用和支出,教育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省市县有关接待工作纪律规定,切实提高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继承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重点整治各乡镇(街道办)2016年以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公务接待中存在的七类问题:1.不执行一事一结、一单一报,接待无公函、无菜单清单,不缴纳伙食费,分批记账、集中结算;2.超标准接待、超范围陪同,午餐提供酒水,2018年1月16日之后公务接待提供酒水;3.大额消费拆分发票报销和混用会计科目核销费用;4.以节假日值班补助、加班误餐补贴、集体活动聚餐等名义变相公款吃喝;5.会议费、培训费、项目经费中核销公款吃喝费用;6.利用机关灶违规接待、公款吃喝;7.其他违反规定的公务接待问题。

  二、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为2018年7月中旬至9月上旬,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深入自查(7月中旬至7月下旬)

  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要根据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开展自查自纠,对公务接待方面存在的问题,分类梳理,建档登记,逐项整改。按照要求,深入查找,明确责任主体、时限要求和整改措施,坚持不放过一个问题、不放过一个疑点、不放过一个漏洞,制定一套整改措施、完善一批制度设计、创新一批体制机制,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各级党委(党组)是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负责。各级纪委是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主体,要对本区域自查情况分类汇总,并逐条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报县纪委审核。未经县纪委审核同意,各部门各乡镇不得擅自处理。

  (二)开展监督检查(8月初至8月中旬)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六大纪律”,采取联合审计、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进行专项督查和随机检查的方式,综合运用巡察、预算决算、经济责任审计、核查票据和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大对公务接待费用监督检查力度,尤其对所有乡镇督查检查“全覆盖”,重点对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靖边县乡镇机关灶管理实施办法》(靖纪发〔2018〕8号)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从严问责,确保专项整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三)全面总结提高(8月下旬至9月上旬)

  各级纪委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汇总梳理,按照边查边改、即查即改、立行立改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形成规范化机制。各部门各乡镇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要于9月10日前报送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是省纪委明确要求,也是省纪委督导和关注的重点,各级党委(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肩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充分认识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将其纳入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各级纪委要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将其作为当前重要工作进行安排、组织、谋划和推进,纪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工作责任制,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建立县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包抓包联乡镇制度,责任落实到人。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神木市中鸡镇,2016年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流于形式,自查问题“零报告”,2018年1月被中央纪委暗访检查发现公务接待违规问题依然严重,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均受到严肃处理。我县杨桥畔镇九里滩村也存在类似问题,被中省市纪委追责。

  (二)建章立制,标本兼治。坚持治标与治本、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相结合,认真剖析存在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及时总结提炼专项整治的好做法、好经验,使其上升转化为有效管用的制度机制。要坚持问题导向,对检查发现的不规范行为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整改,对共性问题要即知即改,对典型问题要立行立改,对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反愦的问题要全面整改,形成规范公务接待工作长效机制。

  (三)把握政策,宽严相济。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对主动自查并积极整改到位的,可以从轻从宽处理;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查纠不到位、整改不力的,要从严从重处理;对自查问题仍为“零”的,县纪委将重点关注,适时组织抽查;对对抗组织审查、弄虚作假、隐匿销毁证据的,要严肃处理。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中省市县监督检查仍然发现公务接待违规问题的,实行责任倒查,既追究乡镇主要领导责任,还要追究县纪委包抓领导责任。凡是在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发现未予查纠整改的违规问题,一律从严从重处理,一律严肃追究工作责任,一律公开通报曝光。

  (四)强化督查,从严问责。各级党组织要肩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抓早抓小抓经常,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崇尚纪律、遵守纪律、执行纪律。要坚持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全面规范财务管理工作。要坚持“一案双查”,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要强化通报曝光,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典型问题,教育、警示、震慑广大党员干部,释放出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整治结束后,市纪委组织各县市区纪委进行县域交叉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从严从重问责。


  中共靖边县纪委

  2018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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