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榆林市靖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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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靖边县纪委、县监察委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2019-04-09  来源:   点击:


  一、单位的主要职责:中国共产党靖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县纪委)是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的专责机关;靖边县监察委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县纪委和县监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接受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依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其他党内法规对全县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其他党内法规,审查调查县委管辖和任命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和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决定或撤销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2、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按照管理权限,对全县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实施监察。监察委员会独立行使监察权,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开展调查。

  3、负责制定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规划,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任务、路线方针、政策理论、党内法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负责全县预防惩治腐败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课题研究、政策制定、调研指导、检查考核等工作,并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

  4、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党内法规、制度和国家监察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的调查研究并监督实施。

  5、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会同县委组织部提名和考察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查处县纪委、监委各部门干部和县直各单位、各镇(街道)班子成员违反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和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6、完成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围绕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写责、督责、问责一体推进,签印《全面从严治党任务书》,不定期进行抽查。研究制定了《县纪委监察委领导班子及成员2018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围绕重点任务,就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及委员逐一夯实责任。开展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大起底”,全面完成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建设并实行动态更新,摸清各部门“树木”与“森林”状况。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换届风气监督,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关。今年以来,共组织开展专项检查20余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33件4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9人、诫勉谈话9人;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130件18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1人、诫勉谈话35人、谈话提醒11人、通报批评132人。建立扶贫领域精准监督执纪问题工作机制,纪委班子成员深入扶贫开发重点镇村开展监督检查,实行监督执纪问责清单化管理,实现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入户访查全覆盖;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紧盯县、镇、村三级责任主体,着力从自查自纠、监督检查、查处曝光、建章立制全方位推进治理工作,查处扶贫领域违纪案件23件39人,党纪政务处分13人,通报曝光典型问题8起。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杨桥畔镇九里滩村级财务问题为突破口,下大力气规范村组干部权力运行,巩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镇村公务“零招待”、村级财务规范化等工作有序开展。4月份开始,县纪委监委派出五个督查组,分自查清理、重点查处、调查研究、建章立制四个阶段,对全县184个行政村开展了村级财务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整顿治理2013年以来村级财务管理相对混乱、“打白条”入账欠账、入账报销招待费、历年账务不交接、村财村用镇监管不到位、惠农资金发放不及时、村级财务不公开等问题。督查结束后,对发现的问题,县乡两级纪委坚持快查快办,共立案52件84人,其中县纪委立案13件25人,乡镇纪委立案39件59人,党政纪处分20人。8月份,经县委同意,由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县农业局牵头,联合县审计局、财政局,抽调各相关单位业务骨干,组成8个工作组就审查账务、规范管理、健全制度等内容,对全县所辖行政村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的村级财务进行审计大清底,发现问题共计9大类。对存在问题轻微的村委,调查组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村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立案审查。通过此次对问题村的清查,共立案审查调查51件63人,结案27件,党政纪处分22人。修订完善了常委包案、全员办案、案件协作办理、案件量化考核、“查办案件人才库”、群众重大线索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提高了办案质量。截至11月底,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初核案件464件,立案审查调查333件,结案283件,党纪处分313人(开除党籍13人、留党察看20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严重警告106人、警告164人),政务处分19人(警告6人、记过3人、记大过3人、降级6人、开除1人),免予党纪处分15人,移送司法2人。5月23日,启动了第三轮巡察工作,派出5个巡察组,采取“一对二”的方式,对县粮食局、文体广电局、公用事业局、农业局、工业局5个部门和新城、五里湾、大路沟、天赐湾、高家沟5个便民服务中心开展为期2个月的巡察工作。10月份,派出3个专项巡察组,针对脱贫攻坚、环境保护和重大风险防范领域开展专项巡察,并积极督促抓好整改落实。今年以来,巡察已覆盖5个便民服务中心和5个县直部门,共发现问题260个,问题正在给被巡察单位反馈当中;移交立行立改问题125个,整改125个;移交问题线索72个,正在办理当中。2月8日,靖边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产生了靖边县监察委员会主任。随即,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同日上午,靖边县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按照我县监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并报请市监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将8名隶人员分别安排到不同岗位工作,实行纪委人员和转隶人员混编。至此,我县监察委员会组建和人员转隶工作全面完成。6月底,在机关党员干部中开展了以“牢记使命,忠诚履职,打造纪检监察铁军”的庆“七一”主题教育活动;开展了学习十九大精神科级领导干部轮训工作,轮训工作共分为10批次,覆盖全县所有科级干部,累计培训党员干部1355人。二是继续巩固“三转”工作成果。“三转”工作开展以来,县纪委调整了内设机构、划转了相关职能、清理了议事协调机构,完善了工作流转程序,并逐步落实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的要求。进一步落实“两个为主”要求,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加强对下一级纪委的领导,健全和完善乡镇纪委向县纪委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加强对基层纪委书记的考核、推荐、提名工作。探索完善派驻工作,推进派驻监督机制工作机制改革。三、单位的决算单位构成:2018年中共靖边县纪委决算单位由县纪检监察机关及所属中共靖边县纪委、靖边县监察委、派出行政综合系统纪检组、中共靖边县纪委、靖边县监察委派出工交财贸系统纪检组、中共靖边县纪委、靖边县监察委派出农林水牧系统纪检组、中共靖边县纪委、靖边县监察委派出科教文卫系统纪检组五个行政单位及靖边县纪检监察网络信息中心、政务监察中心两个事业单位构成。

  纳入单位2018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中共靖边县纪委、靖边县监察委员会

  行政单位

  2

  政务监察中心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3

  网络信息中心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79人,其中行政编制53人、事业编制26人;实有人员153人,其中行政79人、事业53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0人。工勤人员11人。

  五、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1383.6647万元。具体包括: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86.7547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较上年增长100.3973万元,原因为单位公用经费预算增长。

  (2)上年结转和结余96.91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较上年减少78.3万元,原因为工程进度款结余。

  2、支出总计1383.65万元,较上年增长294.21万元,原因为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项目支出增加。具体包括:

  (1)基本支出888.00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94.84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3.15万元(为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项目支出495.66万元。

  (3)年末结转和结余96.9100万元,主要是当年度发生支出但未结算使用的资金。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83.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8.00万元,项目支出495.66万元。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进行详细说明)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83.65万元。其中:行政运行888.00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95.66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4.7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47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未购置车辆;2017年4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7.650372万元,较去年同比增长21.64%。增长原因主要是案件查办及监督检查任务重,用车较多和车辆老旧油修增多。

  (四)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8年县纪委监察局无培训费。

  (五)会议费支出情况

  2018年县纪委监察局会议费为3.2474万元,主要为开展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和县纪委全会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无此项收支。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没有涉及绩效目标管理的拨款。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3.15万元,较上年减少34.66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年度纳入政府采购有党风廉政教育基地建设一个项目,共计拨入经费219.78万元,根据工程进度共计支出208.78万元。剩余款项结转待工程全部完成后支付。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县纪委监察局共有办案车辆4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018年当年没有购置车辆;没有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和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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