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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县纪委实施五项制度 提升案件审理质量
时间:2018-10-10  来源:   作者:姬娇   点击:

  为适应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审理工作的新变化、新挑战和案件数量大幅增长的新形势,靖边县纪委审理室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五项制度,进一步优化审理工作流程,提升案件审理工作质量和效果,确保审理工作顺利进行。

  实施案件平均制度,细化责任提升效率。将审理工作人员具体工作进行明确分工安排,按照平均分配科室、乡镇来给工作人员分配案件审理工作,具体责任细化到人,让审理人员集中精力审理案件,利于提高审理质量和效率,也有利于处分执行的效果和效率。

  实施案件审核制度,严把程序质量关。案件受理后,审理室工作人员从案件线索受理、信访初核、立案调查到移送审理等程序和手续逐项进行审核,认真鉴别使用证据,严格把好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量纪关、程序关,做好阅卷记录,确保办案质量。将审理的案件分为违纪、违法、犯罪等类型,分别制定针对性、优化性的审理模式。

  实施集体审议制度,发扬民主科学审议。针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在主审人员审核把关提出初步意见基础上,案件审理室及时召开案件集体审议会议,全面审核案情,逐一鉴别证据,发扬民主,认真讨论,形成结论性意见,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

  实施常委会审定制度,严格送审程序。案件审理室将审理报告及时提交县纪委常委会议,由常委会讨论审定;根据常委会提出的审定意见,案件审理室按照审批权限,三十日内下达处分决定,并派人或委托相关单位与受处分党员干部谈话,宣布处分决定执行。

  推行“镇案县审”制度,规范乡镇案件审查工作。切实改变以往乡镇纪委在纪律审查工作中重实体、轻程序,靠经验、凭感觉的工作作风,严把基层案件审理关,预防“回访”申诉。对乡镇纪委立案审查案件严格把关,经审核发现案件材料不齐全或手续不完备的,要求补充材料或补办手续;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程序不合法的,责令退回重新审查。乡镇审查的案件由县纪委案件审理室提出审理意见,各镇纪委按县纪委审理意见进行处理。2018年1-8月,完成“镇案县审”执纪审理5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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