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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执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时间:2023-10-24  来源:   作者:王惠婷   点击: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学习宣传、严格贯彻执行《条例》,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主题主线,高质量教育培训干部,高水平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思想政治保证和能力支撑。

《条例》是我们党培养党员干部和自身发展的理论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历来重视抓全党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学习,这是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一条成功经验。”在波澜壮阔的革命、建设和改革进程中,我们党总是把干部的学习和教育培训作为推进党的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工作,作为转折关头的紧迫任务,作为在重要历史时期着眼未来、积蓄力量的战略举措,不断开创和推进了干部教育培训事业,培养和造就了一批又一批优秀的领导骨干和专业人才,为实现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政治路线和战略目标提供了重要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并强调了“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四有”等要求。这些标准和要求,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干部标准,赋予了其新的时代内涵。《条例》按照总书记的指示要求,从干部教育培训的角度,围绕培养造就好干部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具体的规定和措施。比如,在指导思想上,把好干部的20字标准直接列为工作目标;在基本原则上,突出强调以德为先、注重能力,把育德放在第一位;在培训内容上,突出理想信念和党性党规党纪,教育干部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在学风建设上,贯彻“三严三实”要求,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强调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促进干部养成良好学风、作风,等等。可以说,《条例》是我们党培养党员干部和自身发展的理论成果。

《条例》是做好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行动指南。在培训方式方法上,首次以法规形式把网络培训明确为干部教育培训的方式之一,提出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网络培训制度,建立兼容、开放、共享、规范的网络培训体系;提高干部教育培训教学和管理信息化水平,用好大数据、“互联网+”等理念和技术手段。在培训内容上,规定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题主线,以党的理论教育、党性教育和履职能力培训为重点,注重知识培训,全面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在培训机构建设上,强调要以教学为中心,深化教学改革,坚持开放办学,完善培训内容,科学设置培训班次和学制,提高教学水平。在师资队伍建设上,明确提出要建立专兼职结合的高素质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建立专职教师知识更新机制和实践锻炼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在课程教材建设上,要求建立完善干部教育培训课程开发和更新机制,建立开放的、形式多样的、具有时代特色的干部教育培训教材体系等。

《条例》的颁布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大举措。《条例》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干部教育培训制度进行了改进完善。《条例》提出要“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法规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培训,要“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从严治学”。《条例》规定,干部教育培训实行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分工负责,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负责指导本行业本系统的业务培训。《条例》提出了全员培训原则,强调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干部,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实现全覆盖。《条例》明确了量化要求,规定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每5年应当参加累计3个月或者550学时以上的培训,其他干部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90学时。《条例》明确了纪律要求。干部因故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者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应当及时补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由干部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干部弄虚作假获取培训经历的,由干部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规定将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干部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这些规定,都进一步增强了干部教育的严肃性。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加强制度建设是治本,紧抓制度执行是关键,我们要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将制度优势更好的转化为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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