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纪办发〔2018〕9号
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新桥农场纪委,县委巡察办,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委机关各室(部、中心):
按照市纪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的部署安排,现就做好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推进
为切实加强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王鑫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
副组长:薛国华 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蒋 峰 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成 员:杜靖彬 监察委委员
王成军 纪委办公室负责人
崔宏平 纪委党风室负责人
双 波 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
武常宏 纪委审理室负责人
张向荣 纪委信访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委党风室,主任由崔宏平同志兼任,成员为党风室全体干部。
二、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立足职责定位,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坚决冲破“关系网”、打掉“保护伞”。要积极配合县委和政府切实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对专项斗争工作靠前指挥、亲自部署、亲自安排、亲自督查、亲自调度,分管领导要具体组织实施,把任务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支持配合扫黑除恶工作加强与政法机关的协作配合,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排除阻力。要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强化统筹协调,加强督查督办,定期与组织、公检法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及时移送犯罪线索,同步作战。
三、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协调联动
坚持问题导向,找准扫黑除恶与反腐“拍蝇”工作的结合点,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积极开展打击整治工作。重点查处以下三类问题。一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严肃查处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重点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查处发生在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等各行业的违纪违法行为;二是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问题。要把扫黑除恶与惩治“蝇贪”及“村霸”“沙霸”专项整治结合起来。三是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全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四、强化监督执纪,严格责任追究
一要畅通举报渠道。要拓宽监督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有关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的举报反映。要发挥“百姓问政”和网络监督举报平台,与来信、来访举报一道形成监督举报网,鼓励发动广大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尤其是有关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的线索。二要强化任务落实。要建立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管理专门台账,严格按规定规范问题线索处置,确保件件有着落。要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问题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要与公检法建立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对已经侦破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中有“保护伞”的,逐案过筛,扩线深挖,揪出背后的“保护伞”和腐败分子,一查到底,确保除恶务尽。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从严从快处理。三要强化通报曝光。综合采用党内通报、专题通报新闻媒体通报的方式,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持续形成强大警示震慑。四要深化政治巡察。要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把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的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和巡察工作的重要内容,着力发现问题。五要畅通信息报送。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新桥农场纪委要于2月24日前报送春节期间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开展情况。按照中省市纪委要求,以后每月13日前定期向县纪委党风室报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展,每月23日前书面总结报送至县纪委。重大情况及时报告,严禁迟报、瞒报、漏报。尤其春节期间,各部门(单位)做好值班工作,收到涉及扫黑除恶信访举报要及时上报,及时组织,快查快办。
中共靖边县纪委办公室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