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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时间:2018-04-02  来源:   点击:

  靖纪办发〔2018〕7号

  关于进一步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家畔街道、新桥农场,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清明节将至,为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引导全县党员干部树立廉洁、安全、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进一步整治“四风”方面突出问题,广大党员干部要在廉洁自律上严格要求,带头抵制不良风气,现就清明节期间全县各单位和党员干部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严明纪律规定,自觉坚守“十二严禁”

  1.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利用职权向相关单位和服务对象借用车辆,进行私人扫墓、祭祀、外出旅游、探亲访友等活动;
  2.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游玩、祭祀扫墓的党员干部、同学、战友提供食宿、景点门票等接待安排;
  3.严禁用公款支付各种娱乐、健身、春游、踏青等活动;
  4.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款物或借亲属下葬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
  5.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加油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或报销变相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费用;
  6.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搞吹拉弹唱以及追求低级趣味的行为;
  7.严禁以祭奠等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8.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组织或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搞隐秘聚餐、宴请;
  9.严禁借节日之机编造名目滥发津补贴或福利等;

  10.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11.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12.严禁值班饮酒、空岗和接待群众态度蛮横无理。

  二、夯实主体责任,确保节日风清气正

  全县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严明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与贯彻落实全县县委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对清廉过节做出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层层传导压力。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风清气正过节的宣传员和监督员,以多种形式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明责任。特别要加强公车监管,除值班值守应急工作用车外,其他车辆一律定点停放、封存管理。党员领导干部既要敢抓敢管,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又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约束,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新风,带头推广植树、种花等方式取代旧风俗,做新型绿色、安全环保新风尚的参与者和引领者,让清明节真正“清明”起来。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清明节缅怀先辈为契机,继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家庭美德,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以良好的家风促进干部作风的转变。
  三、强化监督责任,持续释放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和问题查处力度。要成立明察暗访组,紧盯坟墓集中地和周边各类祭祀用品销售店铺以及各景区、城郊农庄、乡村采摘园等旅游地、餐饮休闲场所,紧盯节前和节日期间在上述区域活动的公车及各部门单位车辆出勤情况,密切关注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新动向新表现,创新监督方式,着力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发挥信访举报电话、举报网站、举报邮箱等信访主渠道作用,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现代信息技术,鼓励群众积极主动揭露反映身边的“四风”问题,及时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信访举报和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即收即报、快查快办、严格执纪,对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还要实行“一案双查”,必须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直接责任。对节日期间的顶风违纪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持续释放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形成强有力的震慑。

  县纪委监委监督举报电话:0912-12388;举报网站:http://shaanxi.12388.gov.cn/yulin/jingbianxian/;举报信箱:靖边县城统万路111号,靖边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中共靖边县纪委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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