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要闻】靖边县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扶贫领域腐败问题
今年以来,靖边县纪委监察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部署要求,认真开展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敢向扶贫领域腐败问题。
挖掘线索,集中排查。靖边县纪委监察局结合全县实际,围绕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村级事务及农村干部作风建设,确立扶贫救灾领域虚报冒领,惠农政策执行优亲厚友,违规处置集体“三资”、侵吞集体财产等为整治重点;统一建立工作台帐,逐一登记问题线索来源,规范问题线索管理,针对群众反映在扶贫领域和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等方面问题进行分类建档,梳理汇总;同时加强与检察机关、法院、公安、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建立了与各职能部门在案件调查、监督检查、专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机制。
严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重点查处违规公款吃喝、收送礼品礼金、变相公款旅游、违规发放福利、奢侈浪费以及公车私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围绕扶贫产业扶持、扶贫移民搬迁、危房改造、扶贫救济、医疗救助、社会保障兜底等工作进行查处,对扶贫资金拨付、使用、分配环节中的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贪污侵占等问题决不姑息、严肃查处。制定出台了《靖边县精准脱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建立督查联动机制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对重点部门、关键岗位人员工作不力的进行问责处理。
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监督。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县农经站是责任审计主体,负责指导各镇的审计任务,杜绝农村财务不公开现象;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强化农经管理站的监管职能,健全完善“三资”管理制度,规范“三资”管理和处置流程,确保群众对集体“三资”的所有权、处置权和受益权;将《村务公开报》作为全县村级事务必须采用的公开方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推进农村民主化进程中的主导服务作用,结合实际,积极主动创办《村务公开报》,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监督、管理村级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障村民享有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和受益权落到实处。
截至10月,共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28起,党政纪处分32人,其中,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4起,党政纪处分4人,有力地促进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廉政时评】信任不能代替监督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系列解读之一
“当一把手以后没有制约了,没有人管你……”电视专题片《永远在路上》里,原武钢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邓崎琳的剖析发人深省。
曾经谦逊低调的工作狂,在成为一把手之后,渐渐变成了容不下反对声音的一言堂主,进而走上不受监督的贪腐之路,这样的经历并非邓崎琳独有。
一把手也好,普通党员干部也罢,党组织选任干部,体现了党的信任、人民群众的重托,但信任决不能代替监督。这是无数案例给出的前车之鉴,亦是此次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重要逻辑起点。
解决党自身存在的问题,根本要靠强化党内监督。新修订的《条例》,围绕党内监督明确责任、完善制度、搭建体系,旨在从制度上保证党员干部权力行使受到党和人民监督。可以说,既是对历史经验和实践经验的传承吸收,又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
加强党内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贯要求,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积累了丰富而宝贵的经验——
制定出台八项规定,中央政治局以身作则、严格执行,引领全党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以上率下,中央政治局带头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内部监督。
提出管党治党是最根本的政治责任,推动各级党组织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深化纪检体制改革,推进巡视和派驻全覆盖,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
……
成绩面前,党中央始终保持清醒认识,明确提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等具体要求。这些内容充分体现在新修订的《条例》里。
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无论是以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等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为代表的大案要案,还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无不暴露出党内监督存在的漏洞。从制度层面补齐短板、扎紧笼子,成为管党治党所必须。
“形势发展需要对原有《条例》进行修订,通过明确责任、完善制度,把党内监督严起来、实起来。”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伟东注意到,修订《条例》重点解决了监督主体比较分散、监督责任不够明晰、监督制度操作性和实效性不强等问题,让“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从理念走向实践。
如其所言,信任不能代替监督,首先体现在原则和态度上。《条例》开宗明义,明确提出“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将监督的对象确定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传递出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和不受监督的党员的强烈信号。
党的领导是全方位的,本身就包含着教育、管理和监督,有领导权力就要负起监督责任。《条例》要求各级党组织“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努力做到“有权必要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从思想认识层面捋顺了信任与监督的逻辑关系。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制度笼子是关键。《条例》针对党内监督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了不同监督主体的监督责任,规定了巡视巡察、组织生活、党内谈话、考察考核等监督制度,搭建了完善的党内监督体系,尤其是强调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突出党委的主体责任,以及突出对领导机关和“关键少数”的监督,可谓抓住了根本、抓住了要害。
“需要说明的是,信任不是不要监督,监督也不是不信任干部。领导干部从接受权力那一刻起,就肩负着重托和责任,就经受着组织的培养和考验。修订《条例》、加强党内监督,就是要用监督体现信任,用严管体现厚爱。”杨伟东告诉记者。
徒有“良法”,不足以“善治”。如何有效地执行《条例》,尤其是在选人用人、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上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是摆在各级党组织面前的重大考验。对于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而言,履职过程中同样要做到“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记者 瞿芃)
【廉政文苑】欧阳修幼学
古人说,“无事此静坐,有福方读书”,那种怡然自得之态,如其人可见,其声可闻。扬州自古以来就有好读书的传统,始于何时,源于何人,无法确定。不过董仲舒任江都相,其好学传统对扬州的影响应是确定无疑的。唐代,扬州为东南重镇,节度使皆以道德儒学,如高适、杜佑、李绅、高骈等一时学士文杰相继。宋代,学风四起,风靡扬城,形成特殊的“文章太守”现象。
说到“文章太守”,不少扬州人都会想到北宋时期政治家、文学家、史学家和诗人欧阳修,他饱学经书,博学多才,有人用“才高八斗”来赞誉他,恰如其分,并不过分。
欧阳修热心公务,勤政为民。闲暇之余,无非酒一壶、琴一张、棋一局。他一身清廉,家中最值钱的莫过于一千卷金石遗文,一万卷藏书。书,是他最珍惜的财富,读书,成了他终身的所爱。他乐于待客,为人风雅。时常邀来一群诗友,点一支清香,弹一阕琴曲,读一卷好书。在他看来,这样的读书之乐,天上人间,夫复何求。
有人会想,欧阳修饱读经书,一定出身豪门。其实不然,对于童年时代的他而言,书,是奢侈品,读书,是一种奢望。
欧阳修4岁丧父,与母亲郑氏艰辛度日,请不起私塾先生,只有靠母亲进行“家教”。母亲没有钱买书及学习用品,就靠写“地书”教他识字、练字。所谓地书,就是用荻杆在沙地上教他认字读文。写地书方便、省钱,对于穷人家的孩子,不乏是一个好办法。不过,一阵风吹过,写好的字就会被沙子填平。因此,这对于四、五岁的欧阳修提出了一个苛刻的要求,那就是“快写、快念、快记”,日久天长,练就了“书写如飞,过目不忘”的本领。他天资聪颖,又刻苦勤奋,满口诗赋,文笔老练,他的叔叔由此看到了家族振兴的希望,曾对欧阳修的母亲说:“嫂无以家贫子幼为念,此奇儿也!不唯起家以大吾门,他日必名重当世。”
欧阳修10岁时借到《昌黎先生文集》六卷,这是唐宋八大家之一韩愈的名篇精选。欧阳修爱不释手,日夜抄写,待还书时,已熟记成诵。他的读书方法似乎显得有些拙朴。在日后有书可读的年代,他精心挑选了《孝经》《论语》《诗经》等十部书,然后制定了严格的熟读计划:每日300字,三年半完成;背诵的计划则是每日150字,七年烂熟于心。不要以为这样的速度太缓太慢。其实,关键就是持之以恒,一日不怠。欧阳翁这样说:“虽书卷浩繁,第能加日积之功,何患不至?”
任扬州文章太守时,已过不惑之年,崇尚诗文的扬州,为他提供了静心读书的条件,而可极目远眺江南山水的平山堂,为他的读书营造了绝佳的优越环境。
欧阳修在扬州留下的,不仅仅是卓越的政绩,而且留下了朗朗的读书之风。
众所周知,扬州地处江淮平原,没有高山,只有一脉隆得不算崇高的土丘。然而,就在这土丘之巅上,有一座名闻遐迩的平山堂。曾记否,有多少文人追寻欧阳翁足迹,作客山堂,聆听“坐花载月”的故事。每当丽日晴和,人们站在堂前,放开眼界,江南诸山,来与山平;皓月当空,一杯清茶,侧耳凝听,满城书声,与之和鸣,不乏风雅。(王兆根)
【廉政漫画】照镜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