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纪检监察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及时准确获取纪检监察工作信息,依据县委关于党务公开和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本机关正式受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靖边县政府大楼7楼
二、信息公开内容
(一)机构信息
(二)法规文件
(三)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
(四)规划计划
(五)工作动态
三、信息公开方式
通过靖边县人民政府网站、县纪委监察局网站以及报刊、电视等方式公开。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网站浏览《靖边县纪委监察局信息公开目录》并查阅信息内容。
四、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务信息,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1、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
2、申请形式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本单位的信息,应填写《靖边县纪委监察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在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3、申请办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应当场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素不完整、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对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五、申请监督
本机关设立信息公开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监督。同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投诉。
监督机关:靖边县纪委监察局
地址:靖边县政府大楼7楼
邮编:718500
监督电话:0912-4643023